郑剑顺
厦门与台湾隔海相望,两岸端午节习俗基本相同,而且这种相同由来已久。
据道光《厦门志》卷十五《风俗记》载:“五月五日,端午悬蒲、艾、桃枝、榕枝于门(及俗所称火香仙人掌等物),粘符制采胜及粽相馈遗。(妇人、小儿臂系续命缕,簪艾虎、茧虎及符。饮雄黄酒,并以酒擦儿顶、鼻、噀房壁、床下以去五毒。浴百草汤,曰兰汤。以纸为人,写一家生辰,焚之水际,名曰辟瘟。)竞渡于海滨(龙船分五色,惟黑龙不出)。富人以银钱、扇帕悬红旗招之,名曰插标,即古锦标意。事竞,各渡头敛钱演戏,舟古仔船为主,或十余日乃止。”[1]
根据《台湾府志》三种所载,其中,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蒋毓英修的《台湾府志》卷之六《岁时》记端午节:“五月五日,家折松艾悬之门首,以五色丝系儿童臂上,呼为长命缕。又以茧作虎子形,帖儿额上,到午时脱而投之。所在竞渡,船不过杉板、小艇,大海狂澜,难以击楫,仅存遗意。亦渍米裹竹叶为角黍。”[2]
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高拱乾等修的《台湾府志》卷之七《风土·岁时》记端午节:“端午日,昔人取艾悬户,采蒲泛酒,今合艾与蒲共悬之,谓蒲似剑也。以五色长命缕系儿童臂上,复以茧作虎子帖额上,至午时脱而投之。所在竞渡,虽云吊屈,亦以辟邪。无贵贱咸买舟出游,中流箫鼓歌舞凌波,游人置竿船头,挂以锦绮,捷者夺标而去。人家递为角黍食之,按《风土记》,取阴阳包裹未分之义也。”
乾隆十一年(1746年)范咸等修的《重修台湾府志》卷十三《风俗一》称:“五月五日清晨,然(燃)稻梗一束,向室内四隅熏之,用楮钱送路旁名曰送蚊。门楣间艾叶菖蒲,兼插禾稗一茎,谓可避蚊蚋,榕一枝谓老而弥健,彼此以西瓜肉粽相馈遗,祀神用诸红色物。自初五至初七,好事者于海口浅处用钱或布为标,杉板渔船争相夺取,胜者鸣锣为得采,土人亦号为斗龙舟。午时为小儿女结五色缕,男系左腕,女系右腕,名曰神鋉。”从上述厦、台两地的方志记载中,显而易见,早在175 年前,两岸的端午节习俗就是基本相同的。如:
(1)悬蒲、艾、榕枝于门以辟邪、辟瘟。
(2)以粽子相馈遗”,“取阴阳包裹未分之义”,意即和气、团圆、调理、好合。
(3)小孩手臂系丝线(厦门称“续命缕”,台湾称“长命缕”),以保佑平安长命。以茧作虎子贴小孩额头以驱邪。(www.daowen.com)
(4)龙舟(龙船)“竞渡”夺“标”(厦门以银钱、扇帕悬红旗为“标”,台湾“用钱或布为标”,或“挂以锦绮”为标。厦门龙船分五色,惟黑龙不出;台湾龙舟不过杉板、渔船小艇,本地人称“斗龙舟”)。举行龙舟(龙船)竞渡夺“标”,既是凭吊屈原的高尚品质,对屈原的追思、爱戴,又以“辟邪”,“主一年旺相”,等等。
之所以会有这种相同的习俗,是先民移居的播迁、传承形成的,说明台湾同胞的“根”在大陆,厦、台两岸同胞的祖先是相同的。台湾先民有80%以上是从大陆移居的居民,且绝大部分来自闽、粤。来自“闽”的大部分是厦、漳、泉一带。郑成功收复台湾后,“挈内地数万人”到台定居,不仅其部属在台湾定居下来,而且大量召集大陆居民到台开垦定居,尤其是闽南人赴台者居多,“故风尚略同内郡”。[3]
厦门与漳州、泉州的端午习俗基本相同。据《漳州府志》载:“端午悬艾插蒲蒸角黍服雄黄酒,儿童带茧虎,俗斗龙舟,富人放标持豚酒饷之。”[4]《泉州府志》载:“端阳龙舟竞渡……悬蒲艾及桃枝于门,贴符及门贴,小儿以五色丝系臂曰长命缕(《风俗通》长命缕一名辟兵缯)。又以通草象虎及诸毒物插之……饮雄黄酒且噀于房角及床下,云去五毒,小儿则擦其鼻,沐兰汤,……作粽相馈遗。”[5]从以上记载中明显可见,端午悬蒲、艾于门,儿童戴茧虎、系五色丝(长命缕),服、噀雄黄酒,作粽子相馈遗,龙舟竞渡(“斗龙舟”)等,厦门与漳州、泉州地区的习俗基本相同,台湾端午习俗与漳、泉也基本相同,这充分说明,台湾居民不仅与厦门、也与漳州、泉州地区居民同根同源同俗,自古就是血脉相同的一家人。
【注释】
[1]周凯编修:道光《厦门志》,厦门:鹭江出版社,1996年。
[2]《台湾府志三种》,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3]范咸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卷十三,《风俗一》,见《台湾府志三种》,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067页。
[4]光绪《漳州府志》卷三十八,《民风》,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 年10 月,第915页。
[5]乾隆《泉州府志》卷二十,《风俗》,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10月,第4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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