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两岸节俗,我们就不能不单独谈谈台湾的端午节俗。众所周知,台湾的端午节俗和大陆并无二致,这是因为,台湾百姓除高山族外大都是大陆移民,有资料表明,即使是高山族民也与我国早期的居民同属一类,也是从大陆移居过去的。最具证明价值的就是两岸芗剧的交流,随着大陆的移民入台,福建龙海的锦歌,传入台湾后结合台湾的劳动实践和社会需要,被改编成歌仔戏,然后再通过两岸民间信仰的戏剧献演,由台湾传回大陆,随后在大陆又在此歌仔戏基础上,形成漳州的芗剧。两岸的民俗交流,正是在互相取长补短中不断向前发展的。
台湾的端午节俗和两岸戏剧(芗剧)的交流是一样的,同属文化领域。台湾的端午节俗:“五月五日,清晨燃稻梗一束,向室隅熏之,用楮钱送于路旁,名曰‘送蚊’。门楣间艾叶、菖蒲,兼插禾稗一茎,谓‘可避蚊蚋’;榕一枝,谓‘老而弥健’。彼此以西瓜、肉粽相馈遗。祀神用诸红色物。自初五至初七,好事者于海口浅处用钱或布为标,杉板渔船争相夺取,胜者鸣锣为‘得采’;土人亦号为‘斗龙舟’。午时,为小儿女结五彩缕,男系左腕、女系右腕,名曰‘神鋉’。”[3]
清代高拱乾纂辑,周元文增补《台湾府志》卷七“风土志·岁时”载:“端午日,昔人取艾悬户,采蒲泛酒,今合艾与蒲共悬之,谓蒲似剑也。以五色长命缕系儿童臂上,复以茧作虎子,帖额上;至午时,脱而投之。所在竞渡,虽云吊屈,亦以辟邪,无贵贱,咸买舟出游,中流箫鼓,歌舞凌波;游人置竿船头,挂以锦绮,捷者夺标而去。人家递为角黍食之;按《风土记》,取阴阳包裹未分之义也。”有关台湾端午节习俗的记载,还有许多,包括在连横的《雅堂文集》以及《台湾通史》也都有类似的记载。连横的《台湾通史》记载:“五月初五日,古曰端午,台人谓之午日节。插蒲于门,煎艾为汤,以角黍时果祀祖。妇女带茧虎,以五色丝制鸟兽花果之属,儿童佩之,谓可辟邪。沿海竞斗龙舟,寺庙海舶皆鸣锣击鼓,谓之龙船鼓。从前台南商务盛时,郊商各醵金制锦标,每标值数十金。先数日以鼓吹迎之,各选健儿斗捷,观者满岸,数日始罢。”(www.daowen.com)
显而易见,台湾与端午习俗,并没超出大陆习俗之范围,和端午节俗在其他省市一样,只是根据地方的差异而稍有改变而已。两岸端午同根、同俗、同源由此可略见。尽管由于各种政治因素,两岸一度长期隔绝,但是两岸的端午节俗,两岸的中华文化传统节日的风俗习惯并没有改变。从某种角度上看,由于大陆曾经走过一段反传统的、破四旧的时期,因而在某些传统习俗上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断层,相反的,台湾传统民俗却被顽强地连续着,直至今日依然保持着老的传统风俗,就此而言,此时的大陆应从台湾重新“返还”断裂已久的节俗传统,且应在返补传统的同时,以扬弃的、创新的和谋求发展的精神来营造现代的节俗文化,添加现代的节俗内容,促进节俗文化向前发展。
比较中元节(七月半,普渡),端午节俗在“文革”非常时期,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和破坏,在那个非常时期,端午节依然受到充分的重视,这已是十分幸事!而更令大家欣慰的是“端午文化”在“文革”期间由于被赋予其更高的全民“爱国运动”等政治和新社会的内涵,而能在传统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创新,这是与时俱进的、对传统文化创造性吸收和发挥的结果,大陆的端午文化在这一点上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另一方面,大陆对端午文化的改造毕竟舍弃许多端午节俗应有的内容,包括悬艾、喝酒、祈福、汤洗等,我们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仍存留台湾的传统端午风俗习惯,有条件地给予恢复,这是两岸节俗交流的一项重要内容,值得两岸学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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