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第三世界斗争

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第三世界斗争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世界登上国际舞台之后,面临着发展民族经济、以经济独立来维护政治独立的任务。不结盟运动首脑会议多次通过关于改变现存的不合理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为解决这个问题,第三世界国家提出了加强南南合作和“集体自力更生”的口号,并与北方发达国家展开了维护经济权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公约内容基本反映了第三世界国家的要求和主张。这是第三世界国家捍卫海洋权斗争的巨大成果。

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第三世界斗争

第三世界登上国际舞台之后,面临着发展民族经济、以经济独立来维护政治独立的任务。然而,不平等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严重束缚了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发展。不结盟运动首脑会议多次通过关于改变现存的不合理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改变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实质就是在于解决广大发展中国家(南方)同少数发达国家(北方)之间存在的不平等的经贸关系问题,也就是南北关系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第三世界国家提出了加强南南合作和“集体自力更生”的口号,并与北方发达国家展开了维护经济权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1.维护石油权益的斗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非、拉许多石油生产国虽然在政治上取得了独立,但这些国家的石油资源一直控制在外国资本手中。西方通过对石油勘探、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方面的垄断地位,任意掠夺这些国家的石油资源,长期把石油价格压在很低的水平上。1960年9月14日,中东的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和拉美的委内瑞拉在巴格达聚会,宣布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简称欧佩克(OPEC),决心以集体力量维护第三世界的石油价格。从此,石油输出国组织以石油武器,同西方垄断资本展开了反复的斗争。

在中东战争期间和其后,中东产油国以石油为武器,团结一致,开展石油战,对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973年10月16日,即第四次中东战争开始十天后,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六个波斯湾成员国决定收回标价决定权,自行宣布提高标价77%。第二天,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决定对美国等支持以色列进行侵略的国家的石油供应逐月减少5%,同时减少各成员国的石油产量。依据各石油进口国对中东战争的态度分为友好、中立和不友好三类国家。11月25日,又决定在当月产量的基础上再削减1/4。10月17日后各产油国相继宣布对美国和荷兰实行石油禁运。此外,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卡特尔等国先后宣布石油国有化。

这场石油斗争充分显示了第三世界国家团结反霸的巨大威力,深重地打击了美国在世界石油领域的霸主地位,引发了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更重要的是,这场石油斗争在政治上分化西方阵营,迫使欧洲共同体和日本修正同第三世界和阿拉伯世界的关系。

2.反对海洋霸权的斗争(www.daowen.com)

在产油国斗争的前后,拉丁美洲也掀起了反对海洋霸权的斗争。为了保护沿海的自然资源,捍卫合法的领海权,维护自身的安全,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同超级大国的海洋霸权主义进行了数十年的斗争。早在1947年,智利、秘鲁就率先提出把海洋管辖范围扩大到200海里。1970年5月,智利、秘鲁、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等九个拉丁美洲国家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亚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海洋法宣言》,重申保卫200海里主权的决心。同年8月21日,拉丁美洲21个国家举行保卫领海权的会议,通过了《拉丁美洲关于海洋法的宣言》。1972年6月9日,又有10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沿岸的国家通过了《圣多明各宣言》,坚持保卫200海里海洋权的立场,提出了200海里“承袭海”的主张。由此,拉丁美洲国家兴起了维护海洋权的斗争,并迅速发展为整个发展中国家维护200海里海洋权的运动。1973年5月24日非洲统一组织发表关于海洋法问题的宣言,9月9日,不结盟国家和政府首脑第四次会议也作出了关于海洋法的宣言和决议。到1983年,提出200海里领海、经济区或渔区已有89个国家,其中发展中国家共74个,这使美苏等少数国家陷入极度的孤立中。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法》以绝对多数票获得通过,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拥有12海里领海主权和在领海外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以及对大陆架资源的主权。公约内容基本反映了第三世界国家的要求和主张。专属经济区建立捍卫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海洋权益,缩小了实际上由大国控制的世界公海的总面积,有利于广大中小国家改变其在旧海洋法体系中所处的不平等地位。这是第三世界国家捍卫海洋权斗争的巨大成果。

3.南北对话

南北对话指的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就建立国际经济秩序进行磋商的初步尝试会谈。根据法国总统德斯坦的倡议,1975年12月16日~19日,在巴黎举行了国际经济合作会议,又称南北对话,与会的有19个发展中国家和7个发达国家及欧共体。会议成立能源、原料、发展和财政四个委员会,研究合作前景。但是会议一开始就形成了尖锐的对立。1977年5月,在巴黎又一次举行了南北对话,决定建立稳定原料价格的基金,并给最贫困的国家的特别的援助。同年,根据世界银行行长麦克纳马拉的建议,成立国际发展独立委员会,就促进南北对话进行谈判。1979年七十七国集团建议在联合国范围内举行全球谈判,但均未能达成协议。1981年10月,在墨西哥的坎昆举行了8个发达国家和14个发展中国家首脑会议,会议强调全球性谈判的重要性,体现了要合作不要对抗的精神。但也由于北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不合作而未达到预期目标。

从南北合作来看,南北对话的实效集中反映在四个洛美条约的签订上。第一个洛美协定是1975年2月28日由46个非洲、加勒比海国家、太平洋地区同欧洲经济共同体签署的为期五年的经济贸易协定,又称《欧洲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国家)洛美协定》,该协定标志着南北关系揭开了新的一页。此后,在此基础上又签署了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洛美协定。这些协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的不平等关系,对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同时增加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经济依附,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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