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终结三十年战争的里程碑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终结三十年战争的里程碑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直到1648年10月24日双方才最终签订了和约,这就是著名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承认了德意志数百个诸侯国的主权,也确认了荷兰和瑞士的独立国地位。所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也被认为是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条约出现的标志。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终结三十年战争的里程碑

(一)和约的签订

1641年12月,交战双方经过协商决定:于1643年7月11日在威斯特伐利亚的两个相邻城镇——闵斯特和奥斯那布鲁克召集各国全权大使举行会议。会议之所以分在两地举行,原因是法国和瑞典各有自己的争霸计划,彼此存在严重的分歧。在战争过程中,两国基于各自的利害关系配合作战,但是双方的战略目标是不同的:法国的目标是建立中欧霸权,所以它支持德意志天主教诸侯;瑞典的目标是争夺波罗的海霸权,占领波罗的海南岸地区也就是新教统治的北德意志,所以它支持新教诸侯。正是因为这样的分歧,威斯特伐利亚和会被安排在两地召开,在闵斯特参加会议的是法国、西班牙和德意志天主教诸侯代表,在奥斯那布鲁克参加会议的是瑞典、德意志新教诸侯和城市代表,而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是两个会场都参加的“特殊代表”。

1643年7月,当会议正式召开时,各方代表赴会都十分缓慢,大多数代表都没有遵守原定的与会日期,会议进展非常困难,拖延了长达5年之久。主要原因,一是战争仍未结束,双方都期望在战场上分出胜负;二是各国都没有进行国际会议的经验,在会议的程序、礼仪、代表资格以及很多实质问题上争论不休。甚至各国代表内部也存在严重的意见分歧,所谓的全权代表并不能真正自主,还要受到本国政府指令的限制。作为“特殊代表”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又对德意志诸侯代表的独立性表示抗议,他要求代表整个帝国。基于这些复杂情况,整个会议进程非常曲折、矛盾重重。直到1648年10月24日双方才最终签订了和约,这就是著名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二)主要内容

事实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对两个会场签订的和约的总称,和约涉及的问题很广泛,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欧洲领土的变更问题。

根据和约,法国占领了阿尔萨斯的大部分地区,获得了永久驻防菲利普斯堡和部分莱茵河右岸的权利,从而为将来通向南德意志提供了桥头堡。瑞典不仅获得了整个西波美拉尼亚和一部分东波美拉尼亚,控制了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最重要的海港,而且得到了500万塔勒的军事赔偿。德意志境内的几个大诸侯邦,比如勃兰登堡、梅克伦堡和巴伐利亚都扩大了领地。另外,尼德兰联省共和国(荷兰)和瑞士的独立地位也获得了承认,它们都退出了神圣罗马帝国,不再对帝国承担法律义务。

第二,神圣罗马帝国的宗教关系问题。

和约规定,路德教、加尔文教与天主教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但是在神圣罗马帝国内,除天主教、路德教和加尔文教以外,不接受也不允许其他任何教派的存在。

第三,德意志的国家体制问题。

和约规定,在审议有关帝国的事务时,各邦国都应毫无阻碍地享有投票权。在涉及战争与和平的问题上,皇帝受到帝国议会所作决定的限制。这就确认了德意志诸侯邦的主权,削弱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力而加强了帝国议会的权力,从而结束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君主专制统治与各诸侯的联邦体制目标之间长达一个世纪的斗争。当然,事实上在德意志的300多个小邦国中,只有奥地利、勃兰登堡-普鲁士、萨克森、巴伐利亚和汉诺威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它们的发展影响了未来德意志的命运。(www.daowen.com)

(三)重要意义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既是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划时代的事件,标志着近代国际关系史和近代欧洲外交史的开端,也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对近代国际法学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一,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开创了以国际会议形式解决国际争端和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确立了国际交往的新形式。和会几乎包括了当时欧洲的所有国家,在国际关系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也为以后的国际会议提供了初步的经验。

第二,在实践上肯定了早期出现的一些国际关系准则。《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承认了德意志数百个诸侯国的主权,也确认了荷兰和瑞士的独立国地位。这表明主权平等、领土主权等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近代国际法的主要原则。

第三,《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创造了条约必须遵守和对违约国实施集体制裁的先例。国际法上的“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是指,缔约国必须按照条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违反。《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仅明文规定了缔约国“有义务保持和遵守本和平条约的规定”,而且规定了对违约国实施集体制裁的办法。所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也被认为是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条约出现的标志。

第四,《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仅承认德意志各诸侯邦享有独立主权,而且还承认新教与天主教享有同等的权利,由此打破了罗马教皇神权政治体制下的世界主权论,使国际法脱离了神权的束缚。这也是世界历史发展的一大进步。

第五,《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在西欧确立了常驻外交代表机关的制度。此后,该制度在欧洲开始普遍实行起来,加强了欧洲各国间的外交联系,成为近代国际关系产生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总之,《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了历经30年之久的残酷战争,破除了中世纪以来形成的以罗马教皇为中心的神权政治体制,确立了主权平等和独立的民族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从而奠定了欧洲国际关系的新基础。[6]

然而,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从形成之日起就从来没有稳定过,它的成员是一批实力不等、相互制衡的国家。各国从自身的实力和利益出发,总是企图改变原有的状态。但是一旦有国家具备这种实力改变现状,其他国家又会联合起来进行抵制,其结果便是新一轮的实力较量与利益再分配。到17世纪结束时,民族国家的观念已经开始扎根于欧洲政治生活。中世纪的神权开始让位于民族国家的主权。王室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让位于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在调整这种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就是国家实力。[7]无论是用战争还是和平方式,欧洲正在兴起的民族国家都在努力壮大自己的实力,其结果就是欧洲五强的崛起,也就是确立了英、法、奥、普、俄五个新兴欧洲大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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