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注释的体例以及参考资料

注释的体例以及参考资料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非引用原文,注释前加“参见”;如同时参见其他著述,则再加“又参见”。

注释的体例以及参考资料

一、文章采用脚注,每篇文章重新编号;编号序号依次为:1,2,3,……

二、统一基本规格(包括标点符号

◆〔国籍〕主要责任者【两人以上用顿号隔开;以下译者、校订者同】编或主编:文献名称(加书名号),译者,校订者,出版地点:出版社与出版年代及版次(第1版略),第××页。

三、注释例

(一)著作类

●〔英〕F.H.劳森、B.拉登:《财产法》(第2版),施天涛、梅慎实、孔祥俊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89—90页。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90页。

(二)论文

●易继明:《评财产权劳动学说》,《法学研究》2000年第3期。

●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000年第1号/总第16卷,香港: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342页以下。

(三)报纸类

●沈宗灵:《评“法律全球化”理论》,《人民日报》1999年12月11日,第6版。

(四)文集和选集类

●王泽鉴:《物之瑕疵与不当得利》,载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3册),台北:三民书局1996年版,第109页。

●〔美〕哈罗德·拉斯韦尔:《政策分析研究:情报与评价功能》,载〔美〕格林斯坦、波尔斯比编:《政治学手册精选》(上卷),竺乾威、周琪、胡君芳译,王沪宁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57页。

●参见〔苏〕列宁:《关于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任务——给德·伊·库尔斯基的信》,载〔苏〕列宁:《列宁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版,第424—429页。

(五)古籍、辞书类

●《管子·牧民第一》卷一。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www.daowen.com)

●《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983页。

(六)网络资料

●顾昂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说明——2002年12月23日在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上》,资料来源:http://law-thinker.com/detail.asp?id=1501;更新时间:2002年12月26日08∶28∶35;访问时间:2003年4月1日。

(七)英文类

1.外文著作

●Robert Gilpin,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6,p.5.

●See G.Gordon & P.Miller(ed.),The Foucault Effect: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Hemel Hempstead,England:Harvester Wheatsheaf,1991,pp.32—35.

2.文集中的论文

●K.J.Leyser,“The Polemics of the Papal Revolution”,in Berly Smally(ed.),Trends in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5,3 rd ed.,p.53.

3.期刊中的论文

●Alessandro Giuliani,“The Influence of Rhetoric of the Law of Evidence and Pleading”,in Judical Review,62(1969)p.231.

四、其他外文文种

从该文种注释体例或习惯。

五、其他说明

(一)引自同一文献者,同样应完整地注释,不得省略为“见前注”或“前引”等。

(二)非引用原文,注释前加“参见”;如同时参见其他著述,则再加“又参见”。

(三)引用资料非原始出处,注明“转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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