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法定抵销则是指在双方未就抵销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当满足法定的抵销条件时,发生抵销。另外,《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但是,诉讼中的抵销往往与请求权相伴而生。此种情形下,抵销权虽为形成权,但其权利的实现则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此所谓诉讼中的抵销。
民法上的抵销,是指互负相同种类债务的当事人,可在对等额的范围内将双方的债务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12]合同法领域奉行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据法定的原则。因此根据抵销所产生的依据不同,可以将抵销分为约定抵销与法定抵销。其中,约定抵销是指双方在合同中就抵销进行了明确约定,双方根据该约定进行抵销。而法定抵销则是指在双方未就抵销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当满足法定的抵销条件时,发生抵销。就法定抵销而言,我国《合同法》对其构成要件有明确规定。其中肯定要件包括:当事人必须互负到期债务;到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相同。否定要件是依照法律约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除外。另外,《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由此可知,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并非抵销的要件,抵销权属于形成权,依照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产生权利义务变更的法律效果。
事实上,抵销权的行使并不以对方行使请求权为前提条件。但是,诉讼中的抵销往往与请求权相伴而生。例如,主动债权人行使抵销权,被动债权人提出异议并就其被动债权行使请求权诉至法院,主动债权人提出抵销;又例如,主动债权人未行使抵销权,被动债权人行使请求权诉至法院,此时主动债权人提出抵销。此种情形下,抵销权虽为形成权,但其权利的实现则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此所谓诉讼中的抵销。(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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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私法 第16辑 第1卷(总第31卷)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