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评估型程序在法庭审判中的应用和作用

评估型程序在法庭审判中的应用和作用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这一模式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可以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使用,法院也可以根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706条规定强制执行。该模式是具有专业技术调查性质的程序,其调查结果报告既可以作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基础,也可以依据联邦证据规则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在诉讼程序中使用。

评估型程序在法庭审判中的应用和作用

这一类型的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早期中立评估模式和中立专家事实认定模式。

早期中立评估模式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后半年以内判决作出之前,选择争议所属领域内的专家作为中立评估者,由双方当事人出具事实上的理由和法律主张,中立评估人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经过研究确定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并且确认没有争议的事实范围。这一模式最早在美国加州北部地区法院适用。[19]这一过程中,经当事人申请,中立评估人还可以试行调解。这种早期中立评估模式能够在法院判决之前预先对当事人的主张正当与否、各方主张理由的强弱进行评估,从而有助于当事人更加充分地收集证据,甚至有助于和解协议的达成,从而可以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为法院化解案件数量众多的压力。(www.daowen.com)

中立专家事实认定模式,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私人途径或者在法院的援助下选择具备专业知识的中立者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从而获得对争议事实以及争议发生原因更为清晰的认识,然后当事人根据中立者所调查发现的事实结果决定采用何种方式解决争议。[20]这一模式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可以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使用,法院也可以根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706条规定强制执行。该模式是具有专业技术调查性质的程序,其调查结果报告既可以作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基础,也可以依据联邦证据规则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在诉讼程序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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