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仲裁程序:美国的法院附属仲裁解析

仲裁程序:美国的法院附属仲裁解析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一般仲裁理论的研究,世界各国学者都有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各国法律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都有相当细致的规定,实践中的做法也很成熟,本文就不再赘述,仅围绕美国几种较为典型的仲裁程序予以介绍。法院附属仲裁是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较为典型的一种类型。

仲裁程序:美国的法院附属仲裁解析

关于一般仲裁理论的研究,世界各国学者都有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各国法律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都有相当细致的规定,实践中的做法也很成熟,本文就不再赘述,仅围绕美国几种较为典型的仲裁程序予以介绍。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仲裁类型主要包括法院附属仲裁、最终邀约仲裁和调解-仲裁。

法院附属仲裁是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较为典型的一种类型。与传统意义上的仲裁相比,有很明显的特点。第一,法院附属仲裁是由法院强制适用而不是由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争议解决方式,是美国法院分流庞大案件数量的重要途径。第二,法院附属仲裁的仲裁结果对于当事人来讲,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当事人可以选择遵守仲裁结果,也可以继续选择诉讼,也就是说这种仲裁裁决没有终局裁决的效力。第三,法院附属仲裁的主导者是法院,区别于一般传统仲裁的主导者是仲裁机构或者选定的仲裁员。第四,在当事人不服从法院附属仲裁结果的情况下,一部分法院会要求当事人仍旧支付仲裁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然后再考虑进入诉讼程序重新审判。

美国的体育纠纷仲裁在商业体育运动领域里是比较有代表性的最终邀约仲裁制度,主要用于解决职业运动员在不同俱乐部之间转会产生的费用争议。[9]当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发生劳资纠纷时,可以寻求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进行仲裁。双方在仲裁进行前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交一份解决纠纷的方案,在仲裁结果决定前,双方的纠纷解决方案都是密封的,仲裁员根据仲裁规则作出裁决时,会比较两份方案,选取一份最为合理可行的方案作为仲裁结果。这种方式能够有效抑制当事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从而高效地解决劳资纠纷。(www.daowen.com)

调解-仲裁模式是一种结合调解和仲裁的混合模式,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仲裁。争议双方首先采用调解的方式来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仍旧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则根据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员予以仲裁,由此能够及时得到具有约束力的终局裁决。[10]调解-仲裁模式中,仲裁员一般也承担调解任务,但为了防止仲裁员在调解过程中具有先入为主的偏向,影响仲裁结果,也有法律规定在这一模式中调解员和仲裁员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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