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冬冬 董文
摘 要:自然资源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缓解、消除资源纠纷的制度和方法,并不是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机制,它只是纠纷解决机制在解决资源问题上的运用。近年来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兴起的一种ADR(即以替代方式解决纠纷)的纠纷解决方式,即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为在经济、省时、灵活、不伤纠纷双方当事人和气等条件下解决资源纠纷打开了一扇光明之门。本文对美国自然资源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考察和分析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从宏观上考察和分析了自然资源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发展、文化背景以及整体的运行模式。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介绍和分析了各种具体的纠纷解决程序,并通过对具体运行载体的分析,探讨了美国自然资源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的运行效果。最后再回归到理论层面探讨围绕自然资源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所产生的争议,指出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在曲折中不断前进。本文意在表达美国自然资源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蓬勃发展绝非偶然,是美国司法体制下外在的社会因素和内在的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出现和发展为维护美国稳定的法治秩序作出了贡献。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揭开美国自然资源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神秘的面纱,揭示自然资源非诉讼纠纷解决过程,使人们对美国自然资源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较为全面和清晰的认识。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人口众多,资源分布不平衡,自然资源纠纷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情势,通过对美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以期为我国自然资源纠纷解决提供启发和思路。
关键词:美国;自然资源;纠纷;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简介:宋冬冬(1985—),法学博士,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与政策、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www.daowen.com)
董文(1994—),硕士,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公务员;主要研究方向: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与政策。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杰出人才培育基金“创新驱动与能源法制创新”(CUG 170629);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美国自然资源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CUGFP-1604);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重点项目“光伏产业用地监管制度研究”(CUGFP-1806)。
在解决自然资源纠纷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适用有其正当性和优势之处。随着该机制在美国的不断完善,自然资源纠纷解决非诉讼解决机制也日趋成熟,其进路也是在曲折中发展,中国与美国在这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这一机制在中国愈发严峻的自然资源纠纷现实中有许多可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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