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高技术产品和技术的进口方面一直受到巴黎统筹委员会[15]的严格管控。不仅如此,美国还利用其所谓的长臂管辖权原则,根据其《出口管理法》,对外国企业是否违反美国的出口管制制度进行域外管辖。这些措施不仅阻碍了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也严重影响和限制了我国知识产权贸易的进口。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高技术产品和技术的进口方面一直受到巴黎统筹委员会(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Multilateral Export Controls,以下简称巴统)[15]的严格管控。美欧等发达国家应用冷战思维,将军事武器装备、尖端技术产品和稀有物资等三大类上万种产品列入禁运清单,对社会主义国家甚至包括一些民族主义国家实行禁运。虽然,随着冷战的结束,1994年巴统正式宣告解散,但是,1996年,在美国的操纵下,以西方国家为主的33个国家又签署了《瓦森纳协定》(Wassenaar Arrangement,以下简称瓦协)[16],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控制清单和信息交换规则,控制清单包括军民两用商品和技术清单(涵盖了先进材料、材料处理、电子器件、计算机、电信与信息安全、传感与激光、导航与航空电子仪器、船舶与海事设备、推进系统等9大类)以及军品清单(涵盖了各类武器弹药、设备及作战平台等共22类),中国仍然被列入禁运国家。不仅如此,美国还利用其所谓的长臂管辖权(long arm jurisdiction)原则,根据其《出口管理法》,对外国企业是否违反美国的出口管制制度进行域外管辖。这些措施不仅阻碍了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也严重影响和限制了我国知识产权贸易的进口。(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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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私法 第16辑 第1卷(总第31卷)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