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与《国际收支统计手册》的规定,“别处未包括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①知识产权使用费,研发以及营销会产生这类权利;②复制、传播原作或原型中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时所涉及的许可费。BEA对于“其他未包括的知识产权使用费”的统计基本遵循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与《国际收支统计手册》的规定。
从国际分类标准来看,联合国(UN)六大国际机构于2002年共同编写并发布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标志着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基本框架的形成。2010年,联合国(UN)、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欧盟统计局(Eurostat)、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世界旅游组织(UNWTO)、世界贸易组织(WTO)七个国际组织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进行了修订与更新,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方面的最新国际标准,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服务进出口统计依据。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 2010)与《国际收支统计手册》(BPM6)的规定,“别处未包括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①知识产权使用费(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包括商业秘密的工业流程和设计、特许权),研发以及营销会产生这类权利;②复制、传播(或两者兼有)原作或原型中的知识产权(如书本和手稿、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和音频录音的版权)和相关权利(如现场直播和电视转播、线缆传播或卫星广播的权利)时所涉及的许可费。从美国分类标准来看,根据美国《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的授权,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BEA)是美国服务贸易统计的主要机构。BEA对于“其他未包括的知识产权使用费”的统计基本遵循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 2010)与《国际收支统计手册》(BPM6)的规定。(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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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私法 第16辑 第1卷(总第31卷)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