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从劳动法到民法: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理论演变

从劳动法到民法: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理论演变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典编纂中引发的如何处理劳动合同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关系、雇佣合同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地位等问题的争论,再次引起了理论界对于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思考。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不仅是劳动法和民法理论研究方面的基础性问题,同时也是立法和法律解释适用中的重要课题。因此,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劳动法学界和民法学界有必要尽快凝聚共识,确立通说。

从劳动法到民法: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理论演变

战东升 胡瀚月

摘 要: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劳动法学和民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问题,其不仅关涉到当下民法典编纂中具体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也影响到司法实践中民法规则能否在劳动法中适用的问题。通过学说梳理发现,在我国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理论的演进过程中,“劳动法部门社会法说”,即劳动法独立于民法部门而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社会法部门,已是学界的共识;然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法法域社会法说”,即劳动法独立于传统公私法域而作为第三法域的观点却引起了较大的争论。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急需厘清“劳动法部门社会法”与“劳动法法域社会法”之间的关系,进而明确处理好劳动法与民法在立法和法律适用中的关系,以解决实践中劳动合同法是否纳入民法典、民法规则能否以及如何在劳动法中适用等问题。

关键词:劳动法;民法;社会法;第三法域

作者简介:战东升(1982—),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日本九州大学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法、民法。

胡瀚月(1994—),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法。(www.daowen.com)

基金项目: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6CFX063);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2018XZXS-065)。

自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任务以来,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被正式提上立法日程并全面展开。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与此同时,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也正有序开展。2018年9月5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法典编纂中引发的如何处理劳动合同与民法典合同编的关系、雇佣合同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地位等问题的争论,再次引起了理论界对于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思考。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不仅是劳动法和民法理论研究方面的基础性问题,同时也是立法和法律解释适用中的重要课题。但是,长久以来,我国法学界在这一课题的研究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有些方面仍然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有的观点甚至针锋相对。基本性理论问题的悬而未解,一方面会影响到我国的司法实践进程,例如劳动合同能否以及如何适用民法规则,另一方面也会严重阻碍我国劳动法学的进一步科学化进程。因此,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劳动法学界和民法学界有必要尽快凝聚共识,确立通说。[1]

然而,通说的确立必须建立在我国既有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基础之上,因而就有必要对我国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理论发展作一学术梳理。“学术梳理对学术进步和发展的必要性,几乎没有多少人会怀疑。但是,由于梳理需要掌握大量的一手资料,而且梳理容易被误认为一项简单的资料整理工作,不少学者不屑于或不愿做这类吃力不讨好的工作。”[2]面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当代命题,笔者拟将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劳动法学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以劳动法定位的学说考察为切入点,梳理劳动法与民法关系演变的学术脉络,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和劳动法学(社会法学)研究的进一步科学化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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