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政策的转变也导致了其核规制机制的变化。中国的核规制机制比较复杂,因为其受制于几个主管单位而不是单一的部门。[53]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有如下几个单位涉及核规制事宜:国家核安全局(NNSA)、核工业部(MNI)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COSTIND,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54]
自80年代起,国务院开始对核管理权进行几项重大改革,这些改革使得核能规制框架有了很大的改变。[55]例如,国家核安全局在1984年成立之时本由国防科工委代管[56],而在1998年改革之后,它便转而隶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MEP,以下简称环保总局);[57]核工业部在1988年改组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58]从一个政府部门转变成了一个国有企业;而国防科工委在2008年被拆解,其原先的管理权限除了核电管理权外,其余都归于新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以下简称工信部)。[59]
中国现行的核规制机制是统一管理与责任分担相结合。[60]主要的管理部门是工信部、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以下简称发改委)。[61]还有其他一些部门也涉及与核能、核辐射相关的事宜。[62]
除去对核电的管理权,工信部接手了国防科工委的全部职能,[63]其下辖的两个部门与本文相关,一个是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另一个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SASTIND,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负责核研究的规划和管理,制定核技术政策规则和监督核材料的管控,[64]此外还负责推进与国际组织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比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65]国防科工局的职责是保证国防建设中的核能力。[66](www.daowen.com)
环保部通过核安全管理局管理核产业。[67]核安全管理局负责核能与核辐射安全和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的制定。[68]此外它还负责监督反应堆的操作与核材料的管理。[69]
成立于2008年的国家能源局是涉及核能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机构。其负责落实中国的能源发展战略并监管与能源有关的事项。[70]国家能源局由发改委管理,其关于核能的日常工作通过核电局(NEB)完成。[71]在2008年进行机构重组之后,核电局从前国防科工委处接手了核电的管理权。[72]
除了以上三个主要的管理机构以外,还有其他部门涉及核规制,比如:国土资源部负责核矿物的勘探和开发;[73]卫生部负责放射源使用的管理;[74]公共安全部门、运输管理部门、铁路管理部门以及民航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性材料的运输安全。[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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