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研究法国动产物权变动公信力的优化方案

研究法国动产物权变动公信力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此,法国通过一系列具体法律制度的建构对物权变动的公信力问题进行了规制。

研究法国动产物权变动公信力的优化方案

黄钰容

摘 要:《法国民法典》在物权变动的立法上坚持意思主义立法例,其主要观点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所有权即发生变动,不需其他任何外在的公示要件,但是基于双方合意的结果对于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而言却无从知晓,这就使得物权变动的公信力成为一个问题。基于此,法国通过一系列具体法律制度的建构对物权变动的公信力问题进行了规制。本文希望结合法国民法典及单行法的规定以及有关判例对法国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进行梳理,主要从所有权及时性原则、动产即时取得、公证制度三个方面展开,力求疏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考察司法实践中在所有权证明问题上当权利证书与占有事实产生效力冲突之下的路径选择,探究立法的规定在司法中的实现和发展,进而全面阐明在意思主义立法模式下公信力之实现方式。

关键词:意思主义;公信力;所有权取得的即时性;动产即时取得;公证制度

作者简介:黄钰容(199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13级本科毕业生,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学院2017级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

随着我国民法典编纂如火如荼地展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在物权法领域越来越多的问题渐入人们的视野并产生激烈的争论,其中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备受关注。《法国民法典》作为物权变动意思主义模式的代表,明确规定了物权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转移,而不需其他任何外在的公示要件,但由于第三人对此种变动无从知晓,这就使得第三人之利益和交易安全受到挑战,物权变动的公信力难以保障。基于此,法国通过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建构,对物权变动的公信力问题进行了规制,特别是在矛盾最为集中的动产物权变动方面。一方面,这些探索和实践对于全面理解法国意思主义立法模式的运行和核心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对各项具体制度之间效力关系的研究尚处于较为模糊的阶段,在依据不同制度均取得公信力的前提下,如何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效力冲突尚缺乏系统的研究。(www.daowen.com)

因此,本文通过对相关的法律规则、司法实务及相关理论进行系统的梳理,希望对这一问题的分析能够弥补相关领域研究的不足,并对公信力在意思主义模式下主要实现方式的合理性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将来的民法典中相关制度的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数据库检索、资料的收集、对相关法条的逻辑性分析以及对真实案例的研究等手段展开,力求对法国动产物权特别是有形动产所有权的归属及证明问题形成较为全面的把握,对意思主义模式下公信力的保障方式和公式的表现形式进行逻辑和严密的探讨,尤其是在面对各具体制度效力冲突时法院采取的具体裁判规则和技巧,以及这些规则和技巧对于成文法内容的实现和发展。

为了推进上述研究目的之实现,本文将采用如下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通过研究具体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理解其制度价值和社会基础;实证分析法——通过具体案例的实践,探索司法中对相关法条的理解和诠释,比较各项具体公示方式在现实中对当事人的保护情形以及冲突时的效力比较;比较研究法——通过各国相关物权法律制度的比较和分析,进一步了解法国物权法的基础理念和核心规则,通过各种公式方式效力的比较,探索能更好地保护交易的安全和平衡当事人各方利益的规则。

本文论述的重点大致有三个方面,首先是在法国意思主义立法模式下讨论公信力问题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厘清所有权归属问题与公信力制度二者的界分;其次是在法国动产物权变动中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所有权转移这一基本原则下,分析保障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体现公信力的具体制度,尤其是通过解析法条间的逻辑关系和对民法典之外单行法规则的整理,充分理解法国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最后是对于以上各立法规则效力冲突解决方式的实证考察,从司法判例出发,考察法院的通常做法和选择,即法律条文的具体实现情况和实现方式,并从中汲取值得学习和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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