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在个人、企业、行业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都发挥着无可替代、至关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与动产、不动产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具有特殊性,且在经济与贸易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首先,就知识产权自身来讲,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其运作和管理受到现代企业越来越多的重视。知识产权越来越多地成为权利人参与竞争并获得优势的手段或工具。高科技公司会通过“专利布局”统筹、协调、管理企业拥有的技术方案,制定明确、清晰的专利战略,从而在市场竞争中拥有优势地位。除了版权、专利等智力型成果之外,企业还注重“商业标记”型知识产权的运营和管理。往往在企业运作的过程中,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同时存在,同步运营,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无形资产的价值,降低生产运营的成本,企业往往会通过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实现效率最大化的目标。再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需注重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在涉及全人类根本性利益方面的时候,会与国家政策相关联。TRIPS具体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的内容,主要涉及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其他极端紧急的情况、为了公共健康安全以及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救济等情形,并对强制许可的颁布制定了诸多限制条件,包括一事一议;已按合理商业条款和条件努力获得授权;仅限于全国紧急状态或其他极端紧急情况,或公共非商业性使用的情况,且应尽到及时通知权利人的义务等。因此,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向具有多元性特征,无论是从权利主体个人、企业自身管理还是社会整体发展的角度,很多时候,对知识产权的研究都不再仅仅围绕法律权利本身展开,而是扩大到政策制定、管理制度甚至国家发展等更为广阔、深远的层面,这也是近年来“知识产权工具论”者的重要论据。由于市场环境、商业模式、研发与仿制成本、累积性创新效应等方面差异,不同产业领域中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将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政策杠杆,结合实际情况的个性化差异,有助于高效、合理、公平地应对实践中的新问题。这不仅需要借助于法学思维及法学逻辑,更需要进行研究领域的交叉与融合,将法学研究与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相结合。因而就知识产权学科本身而言,其不再桎梏于法学领域框架,而是涉及更多方面、不同领域的学科内容,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与复杂性。
知识产权学的研究建立在知识财产的基础上,以知识产权为研究对象。为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育部教技〔2004〕4号文件提出“鼓励有相应条件的高等学校整合教学资源,设立知识产权法学或知识产权管理学相关硕士点、博士点,提升知识产权的学科地位”的要求,在法学或管理学一级学科下培养知识产权人才”;201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首次提出在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www.daowen.com)
随着知识产权内容的多元化、学科的交叉性与建立统一学术共同体的需求,[83]知识产权逐渐从传统的法学学科范畴中解放出来,成为独立的一门学科。知识产权法专业正式列入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序列(法学—030103S知识产权)以来,从2003年至今已有10批71所高校报教育部设立法学“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1987年最早源起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等。而以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系架构与名义的,则从1993年建立的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开始,据初步统计,迄今我国高校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学院(系)32家。[84]正如吴汉东教授所说,“未来的知识产权制度应该是一种多元制度的融合,既要注重权利的保护,又要允许其他创新制度的创立,包括信息公开、知识共享等制度的构建”[85]。知识产权学科的独立性与综合性愈发凸显,无论是法学、经济学还是管理学,都很难将知识产权学的所有内容囊括其中,其发展成为独立学科已成新兴趋势。不同的理论主张折射出多元的法学精神与价值取向,除了权利保护与利益平衡等法学理念之外,知识产权学科的内容复杂性与视角多元化,促使知识产权逐渐脱离法学学科的桎梏而逐渐成长为一门独立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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