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区块链电子证据规则的明确意义及优化措施

区块链电子证据规则的明确意义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于区块链所独有的审理规则,直到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求意见稿》才对区块链电子证据有较大篇幅的论述。在以往的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中,通常是将区块链电子证据融合在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类型中统一考量,在这一《征求意见稿》中,首次确认了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法律性质,并对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效力、审查规则、补强规则等方面分别制定规定。

区块链电子证据规则的明确意义及优化措施

关于区块链电子证据,各裁判机构实际上也是有从不懂到粗懂再到深入了解的过程(包括目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部分裁判者认识中,也是有着这样的一个过程)。先行者的裁判规则提炼对于后来者的裁判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数据上链之前,法院仍有必要在两个环节进行审查:(1)当事人使用锚定式区块链存证工具的具体流程以及现场还原程度;(2)存证工具本身的原理和可靠性[11]应该说最开始的时候裁判机构对于区块链电子证据是非常谨慎的,不仅考虑了区块链相关因素,而且也是更多地从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论证。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各法院逐步提炼并总结出了一套相对稳定并逐步细化的规则。《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规定》第11条对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的认定规则首次将区块链技术纳入电子数据技术审查的考量范畴内。[12]尽管第11条具有明确电子数据审查认定方面的价值,但在当时这条规定出台的时期,包括后续的一段时间内,如何在法院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去贴近这一司法解释条款仍没有实际操作的标准可循,这也是裁判者在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难点问题。应该说,之前所整理的区块链电子证据审查规则基本上还是围绕着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规则。

至于区块链所独有的审理规则,直到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求意见稿》才对区块链电子证据有较大篇幅的论述。在以往的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中,通常是将区块链电子证据融合在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类型中统一考量,在这一《征求意见稿》中,首次确认了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法律性质,并对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效力、审查规则、补强规则等方面分别制定规定。针对在实务中所涉及的对于区块链电子证据难以审查的问题提供了解决路径。这意味在过去一段时间内裁判者、权利方、司法领域内的区块链平台主体共同分别在其自身的司法实践、权利保障、技术提升等领域内作出的努力显有成效,探索方向也更为明晰。(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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