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正面典型:规则的精髓优化

正面典型:规则的精髓优化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起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法院指出:对于区块链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固定的电子数据,应秉承开放态度、中立态度进行个案分析认定。该案为区块链电子证据的认定提供了审查思路,提炼了考量因素,明确了认定标准。北京地区真正首次对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认可的应该是2018年9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京东公司侵害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

正面典型:规则的精髓优化

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确认区块链电子证据法律效力,这也被认为是我国司法领域首次确认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在这起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法院指出:对于区块链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固定的电子数据,应秉承开放态度、中立态度进行个案分析认定。既不能因为区块链技术本身属于当前新型复杂的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认定标准,也不能因为该技术因为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而降低认定标准,而应当根据电子数据认定的有关规定,综合判断其证据效力;[9]其中重点审查电子数据来源和内容的完整性,技术手段的安全性、方法的可靠性、形成证据的合法性,以及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关联程度。[10]这种审判理念也为裁判者提供了后续更多区块链电子证据审查的参考思路。该案为区块链电子证据的认定提供了审查思路,提炼了考量因素,明确了认定标准。在后续的司法审判实践中,相关规则也得到了其他法院以及司法解释的肯定。

2018年9月9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后的第一案中,据称通过第三方平台北京“中经天平”进行了区块链取证;但该案法院似并未进行论证。北京地区真正首次对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认可的应该是2018年9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京东公司侵害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在该案中,法院对真相科技提供的IP360取证数据证据予以采纳,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并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