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的目的与公证的目的相同,都是创造信用、证明可信、产生信任。区块链技术驱动如核爆一样,会颠覆传统公证技术,为行业带来发展。[2]从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采信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的案件开始,区块链电子证据开始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2018年9月7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规定》)的实施,首次在最高司法层面上出现了关于区块链电子证据的规则。随着区块链在司法领域中各种应用的不断落地,越来越多的区块链电子证据正逐渐进入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电子材料和电子证据内容占据较大篇幅,而其中一半是关于区块链电子证据的。这说明我国对于区块链等新技术新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高度重视,中国的互联网司法已在全球处于“领跑者”地位;区块链在司法中的应用亦是如此。
区块链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兴技术衍生的电子数据证据种类内的证据,难免会有技术先行、制度滞后的情况发生,但区块链存证的应用深度和广度目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与之对应的相关规范和规则与司法实践是相互促进相互成就的一个过程。《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制度的发布都是这个趋势的体现。(www.daowen.com)
当然,诉讼是整个纠纷最终极的处理方式,随着数字司法进程的不断加深,区块链存证必然由主诉向预防法律风险的重心转移,这与法院系统推行的诉源治理思路相呼应,实际上在区块链存证的价值和应用当中,除了对诉讼活动的电子证据化支撑外,区块链电子存证在法律风险防控、数字经济规则保障方面的应用场景可以有更广泛的空间。[3]区块链电子证据虽然目前仍是主要应用于民事诉讼领域,但随着我国数字司法制度的发展,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应当朝着预防风险、减少纠纷的方向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