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存证中的司法适用问题及其优化

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存证中的司法适用问题及其优化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电子证据相比,如今的电子存证已经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2018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对某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第一次以判决的形式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而区块链这一新兴技术诞生后,电子数据经过去中心化、分布式储存等技术手段成为电子存证,传统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领域里出现的问题和弊病被有效解决。

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存证中的司法适用问题及其优化

金安怡[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 郑州 450016)

摘 要: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存取的电子存证,是传统电子数据在大数据时代下更新变化而产生的新样态。与电子证据相比,如今的电子存证已经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2018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对某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第一次以判决的形式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参与编写的《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发布,标志着区块链技术下存取证据的手段开始获得了司法领域的认可。探究因区块链技术而产生的电子存证对司法领域带来的影响,分析此类电子存证的特征以及其对传统电子数据产生的影响,探索与该技术有关的相关制度构建,使得新兴科技与司法实践进行有效结合。(www.daowen.com)

关键词:区块链;电子存证;电子数据;去中心化

在大数据时代的飞速发展之下,人们逐渐大量的使用电子设备进行信息交流和数字化交易。而数字化交易这种虚拟交易存在一定的隐患,交易过程并不安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此种交易情况下也普遍欠缺相应的举证能力。为响应实践中越来越多呼吁新证据种类出台的主张,也为确保司法机关能够更便捷准确地进行调查取证,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增设电子数据为法定证据种类。同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也同步增设了电子数据为法定证据种类。后于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相应地增设了电子数据。电子数据自从问世以来,其优势和弊端就广为学界和实务界探究和讨论。在区块链技术未出现之前,电子数据存在易丢失、易被篡改、取证固证困难、成本高等缺点。而区块链这一新兴技术诞生后,电子数据经过去中心化、分布式储存等技术手段成为电子存证,传统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领域里出现的问题和弊病被有效解决。2020年10月,中央深入地探究了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状况,而且还对其未来的走势进行了预测和判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对于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来说,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区块链技术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司法领域,如何在电子数据的存取过程中发挥其自身的优势,我们将进行进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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