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现有规则的技术加持与规范不足

现有规则的技术加持与规范不足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参照既有的证据规则进行操作,无疑是增加安全隐患,缺乏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认证的专家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在鉴定过程中没有法定一致的鉴定标准,鉴定人员分析方向与水平也参差不齐。甚至,一些特定资料分布在网络系统中,这也使电子证据的取得与网络运营商、服务平台等第三方的协助更加密切,司法鉴定人员的资质与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相关证据的交流与判定。

现有规则的技术加持与规范不足

电子证据的无形性与介质依赖性导致在收集和使用过程中具有很多特殊性,在立法上的滞后性明显。电子证据认定的现实难题与核心要点不仅在于法官的裁量标准与自身素质,还在于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电子证据真实性、可采性的影响因素涉及在电子设备中运行由始至终的各个方面以及外部环境与人为因素。对于电子证据这种具有易删除、易篡改等特点的特殊证据来说,当事人预见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后,迅速将涉案资料删除、篡改、转移,或对设备、网站进行破坏以达到特殊目的的行为屡见不鲜,这对保全与鉴定技术提出了新要求。参照既有的证据规则进行操作,无疑是增加安全隐患,缺乏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认证的专家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在鉴定过程中没有法定一致的鉴定标准,鉴定人员分析方向与水平也参差不齐。甚至,一些特定资料分布在网络系统中,这也使电子证据的取得与网络运营商、服务平台等第三方的协助更加密切,司法鉴定人员的资质与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相关证据的交流与判定。设备自动生成的数据能否认定真实可靠、复印件证明力与原件证明效力比较、其他证据佐证与证据链条建设,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如何才能最大化,是否需要新型公证等技术规定,这些都是值得探讨并应以立法形式形成规则的。(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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