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电子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的标准

电子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的标准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统一电子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的标准即对裁判标准进行规范,就是要处理好案件之间的类似性与差异性之间的关系,实现电子证据规则在类案中类用与在不同类案中的协调应用。主观上,类案类判是最直观的公平正义实现手段,统一电子证据规则的法律适用无疑是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同时保障。

电子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的标准

统一电子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的标准即对裁判标准进行规范,就是要处理好案件之间的类似性与差异性之间的关系,实现电子证据规则在类案中类用与在不同类案中的协调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规范性文件中采用“类案”[14]概念。案件类型划分与识别是实现裁判统一性、公正性的前提,一般情况下类案划分通常由案由和构成要件等着眼,将在案件性质与情节的相似性上达成共识的案件划分为类案,然而司法实践具有复杂性,为更进一步实现适法统一,应立足于基础分类后再聚焦证据种类,并就不同种类证据的适用规则实现在裁判结果上的类案类判,实现统一电子证据规则法律适用最终目的与根本标准。

在电子证据类案中,影响着最终裁判结果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客观上电子证据本身的证据能力和充实情况与裁判情况息息相关,具体印证较概括印证对真相揭露有更强的信服力与可采性,与事实认定直接挂钩,反映在裁判结果上必然会有不同的法律责任。主观上,类案类判是最直观的公平正义实现手段,统一电子证据规则的法律适用无疑是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同时保障。同时,也要灵活划分类案标准,打破民事、刑事与行政三大类传统诉讼的边界,不同类诉讼性质案中的电子证据规则适用上也可能具有趋同性,可以在电子证据于诉讼中的运用里寻找到司法规律性,协调裁判相关电子证据应用的类案。电子证据具有共同特性且均依赖着相似的设备载体,即便在不同案里所指向的待证事实以及数据处理后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在取证认证等过程中仍旧适用共同的技术与方法,理应遵循并适用其间共同的规则,否则就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与矛盾。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的核心价值在于提高审判质量,提高司法能力,把握已生效判决与审判经验中的电子证据适用规则,并将之标准统一于具体个案中去。(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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