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提升侦查机关取证的规范和全面性

提升侦查机关取证的规范和全面性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子证据在网络毒品案件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司法机关应当结合电子证据的上述特征和取证困境,全面审查电子证据。但是一些技术性较强的侦查行为,应当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互相配合,并在取证时保证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在场。侦查过程中要有主动性和事前性,提前将有关电子证据固定好,为后续侦查诉讼活动打下基础。

提升侦查机关取证的规范和全面性

电子证据在网络毒品案件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司法机关应当结合电子证据的上述特征和取证困境,全面审查电子证据。公安部2019年颁布的相关规则为电子数据的提取提供了一定参考。[9]侦查人员在对电子证据取证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则要求,从取证主体、取证方式、取证过程等方面把握。

一是取证主体。侦查人员一般是基层警察,他们大多是侦查学、法学专业出身,对电子计算机方面的知识匮乏,对一般的未联网电脑和移动存储设备可以直接扣押。但是一些技术性较强的侦查行为,应当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互相配合,并在取证时保证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在场。

二是取证方式。正常情况下可以直接扣押外在载体,但如果不具备扣押条件,应当对相关的电子数据进行提取,而且特别注意审查手机和联网的电脑的数据,及时关机或者屏蔽电子信号,防止其他未到案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远程对电子数据进行篡改。(www.daowen.com)

三是取证过程。应当重点审查电子数据提取过程中是否发生改变或损坏,对提取收集相关证据时是否录像等方面,对电子证据的载体如手机等,现场勘验中真实反应并且制作扣押笔录和清单。实务中的取证往往不够规范,如上文所述,只采用拍照的方法进行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显然不符合实际要求。此时应当在扣押涉案电子设备进行恢复鉴定的基础上,对文字图片使用打印或者拍照的方式固定证据,并且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连贯。[10]对语音、视频使用录像方式,确保相关信息按照时间顺序播放,将语音信息转化为文字后打印、拍照固定。侦查过程中要有主动性和事前性,提前将有关电子证据固定好,为后续侦查诉讼活动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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