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区块链技术与司法特征的天然相称性

区块链技术与司法特征的天然相称性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言之,法庭上能够还原的是法律事实,无法避免当事人隐匿和篡改信息,而区块链技术全程留痕、不可篡改的记录功能,蕴含着解决民事司法固有矛盾的契机。从这个角度来说,区块链技术理论上可以把法官从大量的事实真伪的判断中解放出来。其次,区块链技术具有增强共享性,增加当事人的司法参与感、提升以下法律的透明度等方面的价值。

区块链技术与司法特征的天然相称性

首先,司法往往具有法律事实与具体生活事实相分离的特征,对于事实的判断只能基于民事审判实践中的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无法避免法律行为发生于司法程序前的先天的信息困境。要言之,法庭上能够还原的是法律事实,无法避免当事人隐匿和篡改信息,而区块链技术全程留痕、不可篡改的记录功能,蕴含着解决民事司法固有矛盾的契机。从这个角度来说,区块链技术理论上可以把法官从大量的事实真伪的判断中解放出来。

其次,区块链技术具有增强共享性,增加当事人的司法参与感、提升以下法律的透明度等方面的价值。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改革现在朝方面发展,包括提升各方主体的参与感,提升法律的透明度,增强司法判决的公信力。随着电子诉讼的普及,民事司法审判程序追求效率的取向愈加明显,而当前部分司法机关对区块链在电子证据平台的探索和应用,显示了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证据防篡改、安全,真实性认可度高、效率高等优势,把电子数据变成电子证据,可极大地提升民事审判效率。(www.daowen.com)

上述两方面的融合也验证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展电子诉讼中提出的原则,即电子诉讼应当坚持和完善便民利民原则:提升诉讼效率的同时,不能减损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既要有利于法院依法独立公开行使审判权,也要实现当事人诉讼高效便捷;并且要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司法需求,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加强诉讼引导,提供相应司法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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