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与传统实物证据相比具有技术本身的复杂性与证明过程上的技术依赖性,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司法推定是解决电子证据真实性难题的一种可行路径,将具有可靠来源的电子证据以区块链存证方式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从而降低对电子证据入链前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证明难度。美国佛蒙特州采用了这种司法推定的规则,该州规定,通过区块链技术的有效应用而核实的事实或记录是真实的。[25]司法推定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电子证据认定路径,但这种证明路径是通过避开对电子证据证明思路与传统证据证明思路问题的探讨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以区块链为代表的电子证据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正逐步形成一种以高度保留案件事实为思路的证明。将司法推定理论进一步升级为“假定案件事实存在,则应具有相应存储节点理论构建”为司法活动创设了更多的可能性,为电子证据开设了更为广泛的适用空间。通过大胆假设案件事实存在,则相应区块链中区块应具有对应时间戳下的相应记录。如果缺少相应的存储信息,则应当认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难以判定。(www.daowen.com)
具体而言,可针对区块链以时间戳技术实现的“实时记录”的特征,区块链通过记录元数据、数字证书、时间节点等链式信息,使入链后的数据及其背景信息实现关联追溯。通过时间戳、点对点网络等方式,记录每条数据的来源及流传过程,并将信息无差别地存储至各参与节点,直至形成完整连贯的线上证据,形成证据链条的闭合。其实,区块链仅仅是一个不具有易篡改特征的电子数据的代表,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学术研究往往先入为主地视为一种不稳定、容易被篡改的证据。电子证据并不天然具有易篡改性的特征,仅是由于初期追求数据的自由流动而一定程度舍弃数据的安全。随着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国家数据主权双重意识的觉醒以及付费式价值互联网围墙的高耸,记录型电子证据将部分取代数据自由流通下交换型电子证据,从而形成网络社会的新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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