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区块链技术的自证功能的显著优势

区块链技术的自证功能的显著优势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区块链证据在运用哈希值进行单向加密的同时,[18]运用了去中心化技术防止了数据在终端被修改。区块链技术这种典型的自治技术结合其“拜占庭容错”[20]下的共识机制能够形成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所论证的“自组织”体系。如果承认区块链具有“自我鉴真”的属性,就应将审查重点放在该技术是否“保持中立”。用中心化体系下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理论去验证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可能本身就是逻辑错误的。

区块链技术的自证功能的显著优势

区块链证据在运用哈希值进行单向加密的同时,[18]运用了去中心化技术防止了数据在终端被修改。司法实践长期对权威部门的权威认定的依赖产生了对新兴技术证明认定的桎梏,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就曾对这种不依赖于政府权威部门而依赖于自治性组织的经济管理模式作出过充分的论证,进而提出多中心治理的公共理论(Polycentric Governance),[19]其证明得出类似于区块链下节点式等自治组织能够有效管理公共财产,也即作为市场与政府之外的“第三方治理力量”而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理论以“自组织”的概念被运用于社会科学领域。区块链技术这种典型的自治技术结合其“拜占庭容错”[20]下的共识机制能够形成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所论证的“自组织”体系。[21]拜占庭容错算法设计初衷就是假设区块链网络环境中包括正常的服务器、故障的服务器和破坏者的服务器情况下,如何在正常的节点间形成对网络状态的共识。

图4 拜占庭算法下处理恶意节点示意

(恶意节点会向各个节点发送前后不一致的信息,从而阻挠真实信息传递)(www.daowen.com)

分布式分类账的绝妙之处在于,其能够确保特定活动可信无疑,无须以信任特定主体为前提。[22]去中心化下的分布账本使得节点参与者的活动在制度安排下,有理性地、为了集体利益而行动,并交互式验证各方节点的一致性。这项技术不仅能保证存储到区块链上的证据几乎没有篡改的可能,并且通过拜占庭容错(Byzantine Fault Tolerance)理论[23]支撑下的“共识机制”保障了存储前的电子数据也是真实的,只要交易的双方并非基于非法的目的,那么基于自组织的“自我规制”,他们就没有理由进行虚假的电子数据存证。现有司法实践在审查区块链证据中偏离了审查的正确方向,将内容侧重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实则区块链共同体设立目的的合法性才应当是审查的重点问题。这一点在经过对典型案件区块链证据的审查要点分析比较中得到了印证,互联网法院在关于区块链证据存证云服务器案件中的审查要点偏向平台与诉讼案件有无利害关系,而在同样涉及存证云案件中的普通法院则侧重审查技术背后有国家的信用背书。如果承认区块链具有“自我鉴真”的属性,就应将审查重点放在该技术是否“保持中立”。若执意“双重鉴真”难免会让区块链陷入信用背书缺乏中心化的解释学悖论,试问一个去中心化的技术如何在一个中心化的司法体系证明自己?用中心化体系下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理论去验证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可能本身就是逻辑错误的。互联网法院通过充分理解与吸收共识(机制)建立一种范围较广的法律验证模式,不仅仅限制于使用区块链进行司法存证,而是通过代码来阐述法律之治的优良范式(见表1)。

表1 区块链证据的审查要点分析与归纳[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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