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技术发展曲线,区块链技术目前处于发展期,而非成熟期;区块链网络的建设则是处于早期阶段,未来成熟完整的区块链技术体系以及大规模稳定的区块链网络模型还远未成型,在此条件下,司法区块链的技术研究和网络建设应重点关注:(1)加强司法区块链技术研究,尤其需要研究在现行法院体系结构下的技术自主可控,形成满足智慧法院建设的成熟完善的区块链技术体系。(2)注意司法区块链网络建设的边界,应围绕智慧法院核心建设目标,围绕司法审判业务开展司法区块链网络建设和司法区块链应用建设,不建议在司法区块链的建设过程中延展司法区块链的网络边界和业务应用边界;尤其在开展诉源治理过程中,要考虑司法区块链的边界问题,司法区块链可以只提供司法区块链接入能力,而将延展到源头的相关区块链网络和建设交给社会其他部门处理,以保持法院核心职能定位。区块链网络是可以无限延展的,在各行业区块链的建设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惯性扩展建设。显然,目前全社会的区块链网络建设处于早期,目前司法区块链的应用相比其他行业领先,在这个前提下很容易出现建设范围距离法院司法审判业务核心任务偏离较大的情况。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全社会的区块链网络建设将逐步同步。另外,司法区块链建设进程中,其他部门的区块链网络建设也在规划,以电子证据平台为例,公证行业组织也有类似区块链平台的实践和建设规划,因此司法区块链的电子证据平台应关注提供支撑法院审判业务的电子证据接入能力,而不应在区块链固定证据能力上向社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同样在具体行业的司法支撑上,司法区块链应该向其他行业部门提供跨链接入能力,而不应将司法区块链网络直接建设到其他行业部门。以版权行业为例,司法区块链应该与行业区块链进行跨链对接,以司法支撑版权行业,而不直接对各类权利方进行直接的区块链网络节点接入。在早期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区块链建设探索实践当中,更重要的作用是要探索创新,但目前阶段涉及全国司法区块链建设问题,需要严格考虑司法区块链建设和应用边界问题。(3)需要关注国家基础区块链网络的建设进程,目前国家级区块链网络正在建设当中,司法区块链是否作为专网运行是需要相关决策部门思考的问题,这需要考量全国司法区块链的统筹问题,也涉及司法区块链在地方发挥直接法治支撑的问题。(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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