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以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挂牌成立为契机,拉开了我国的电子民事诉讼发展的序幕。[13]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互联网法院的审判方式、管辖、案由、证据、送达等进行了规定,为网上审判奠定了制度基础。互联网法院的特点不仅在于专门审理互联网纠纷,还在于以互联网的方式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互联网在线审判案件,实现“立、审、执”全流程在网上运行,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化解纠纷,极大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截至2019年6月,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体系已基本建成。[14]
智慧法院不但承载着对司法服务的精益求精,更时刻面临着新问题的不断考验。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大量线下社会活动受到巨大阻碍,诉讼活动亦是如此。此前绝大多数法院仅将在线诉讼作为线下诉讼的补充,但为了缓解无法面对面进行诉讼与案件审限之间的张力,全国法院系统在疫情期间借助近年来智慧司法建设成果和互联网法院的实践经验,纷纷开启在线诉讼模式,越来越多的诉讼环节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各地法院开始探索多种形式的在线庭审方式,如“微信开庭”“钉钉线上开庭”“腾讯会议开庭”,或是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支云庭审App”等法院专门开发的在线诉讼平台进行诉讼。[15]2020年,全国法院接收网上立案1080万件,占一审立案量的54%。当事人在非工作时段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占全部网上立案申请量的23.6%;非工作日的立案申请占网上立案申请量的10%左右;网上缴费超过700万件,实现立案服务“零距离”“不打烊”“指尖办”。[16]遑论三大互联网法院的在线庭审率已达98%以上。[17]可见,民事诉讼电子化已渐入人心。
值得强调的是,在线诉讼一直以来主要靠国家政策及司法政策引导驱动,缺乏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保障,[18]疫情期间形成的特殊规则能否成为常态秩序下的普遍规则,尚未形成司法共识。后疫情时代是否将不可抗力之下的特殊诉讼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之高度,直接决定了在线诉讼全面推广的适用空间。最高人民法院显然已经意识到在线诉讼发展的法律供给明显不足,为规范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进一步完善在线诉讼程序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6日公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8月1日起施行,以期对全国法院系统的在线诉讼进行指引,推进在线诉讼体系建设。毋庸讳言,拥有司法解释依据的在线诉讼,将推动现代诉讼在互联网环境中的规则重塑与流程再造;具有统一规则指引的在线诉讼,将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应用前景。[19](www.daowen.com)
除诉讼规则外,民事诉讼电子化的发展趋势也使得许多法院实现了审判模式观念上的转变。电子民事诉讼以三大互联网法院司法改革的尝试为嚆矢,其适用案件类型、诉讼阶段呈现出适度的法定性和专门性特点,将在线诉讼视为传统线下诉讼的“补充”“例外”占据主流观点;[20]疫情暴发大大加速了民事诉讼电子化的进程,网上开庭不再为三大互联网法院所专属,在线诉讼也不再被视为“补充”和“例外”,而成为喜闻乐见的纠纷解决机制,认为线上和线下两套诉讼模式并行不悖,甚至期待便利各方的在线诉讼在后疫情时代更受当事人青睐的观点,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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