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构建信息技术融合的指引式电子化材料提交模式

构建信息技术融合的指引式电子化材料提交模式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图谱一旦形成,当事人在网上平台录入诉求及事实理由等基础诉讼信息或上传诉状资料后,即可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智能化推送指引,围绕法律事实要件提交电子化材料。当事人被要求参照上述已解构的法律事实要件重新整理诉讼主张或答辩意见,并围绕上述法律事实要件提交证据资料。图2与技术融合的要件指引式电子化材料提交模式

构建信息技术融合的指引式电子化材料提交模式

因要件事实裁判方法中对法律事实要件的分析解构与数据分析技术的标准化、要件化、层级化信息解构规则相契合,与人工智能的分词识别设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吻合,故可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构相应要件知识图谱,辅助指导电子化材料提交,从而分担法官的释明指引工作,也可打消法官对于释明指引影响其裁判中立地位等方面顾虑。此时关键环节为根据要件事实裁判方法对已生效案件的关键诉讼信息进行识别、分析、标注与数据积累建模,建立案由、请求权基础规范、法律事实要件、待决事实要素等信息间的数据联系,形成可再次识别比对信息的数据知识图谱。

知识图谱一旦形成,当事人在网上平台录入诉求及事实理由等基础诉讼信息或上传诉状资料后,即可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智能化推送指引,围绕法律事实要件提交电子化材料。具体过程为:首先,数据系统根据诉求及事实理由等基础诉讼信息进行语义识别及数据分析,推送对应案由及请求权基础规范。当事人可予以确认,也可自行选择其他案由或请求权基础规范。其次,数据系统以请求权基础规范为依据,提示、分析、解构出法律事实要件,当事人据此提示可整理形成结构化的诉讼主张或答辩主张,提交诉辩电子化材料,同时要求其围绕法律事实要件提交电子化证据资料,用以证明待决事实要素成立。须注意的是,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可能提出多个诉讼请求,不同诉讼请求对应的请求权基础规范不同,则相应的法律事实要件亦不相同,但每一诉讼请求,均有相对应的法律事实要件。以责任保险纠纷中第三者的直接请求权为例,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时输入相应诉请和事实理由后,数据系统即会提示对应的请求权基础规范,即保险法第65条、《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14条、第15条。根据该请求权基础规范,数据系统会同步提示第三者可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所须满足的法律事实要件,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责任确定、被保险人怠于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履行了赔偿责任。当事人被要求参照上述已解构的法律事实要件重新整理诉讼主张或答辩意见,并围绕上述法律事实要件提交证据资料。即便因客观因素或当事人举证能力所限,其未能收集相应证据,但通过当事人明确勾选对应分类的证据有无,亦可反馈给审判人员相应诉讼情况。至此,在庭前环节,当事人提交的电子化资料已通过数据系统诉讼指引的方式被初步规范化整理,使得审判人员获得结构清晰的诉讼信息,为后续诉讼流程顺畅推进打下坚实基础(见图2)。(www.daowen.com)

图2 与技术融合的要件指引式电子化材料提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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