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无纸化立案背景下电子材料提交规则的研究:基于要件事实论的思维途径

无纸化立案背景下电子材料提交规则的研究:基于要件事实论的思维途径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电子化诉讼材料提交问题,在充分检视现状、分析主客观限制因素的基础上,以要件事实论为思维路径,促进各方协同诉讼为出发点,尝试构建要件指引式电子化材料提交模式并着力完善配套规则,形成电子化材料提交规则体系,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

无纸化立案背景下电子材料提交规则的研究:基于要件事实论的思维途径

吴克坤 李云梦 李俊冰[1]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 401135)

摘 要: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中“执行合同”指标关注司法程序和质量,无纸化立案是该指标项下重要考察内容。为优化营商环境,民商事案件无纸化立案已在全国范围内实际运行,以此为契机,全程无纸化办案也在积极探索中,但因电子化材料提交规则不完善,实践中存在提交形式基础不足、时限要求不严、提交范围不清以及提交证据材料有效率不高等问题,亟待研究改进。本文在充分检视现状、分析主客观限制因素的基础上,以要件事实裁判方法与数据分析技术在分析解构信息方面机理的契合性为思维路径,促进各方协同诉讼为出发点,尝试依托信息技术构建要件指引电子化材料提交模式并着力完善配套规则,形成电子化材料提交规则体系,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www.daowen.com)

关键词:无纸化;电子化材料;要件事实;提交规则

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是全球公认的权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其中代表司法程序质量的“执行合同”系11项一级指标之一,其重要内容为法院自动化,主要评价民事诉讼中电子立案、电子送达、电子缴费等制度建设及应用情况。[2]为优化营商环境,民商事案件无纸化立案已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以无纸化立案制度推行为契机,我国也在积极探索民商事案件全程无纸化办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完善有关制度,全面实现买卖合同等案由案件的无纸化办案。然而,在这一改革过程中,电子化诉讼材料提交规则不完善、指引欠缺,导致后续诉讼流程运行不畅,亟须研究改进。本文主要研究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电子化诉讼材料提交问题,在充分检视现状、分析主客观限制因素的基础上,以要件事实论为思维路径,促进各方协同诉讼为出发点,尝试构建要件指引式电子化材料提交模式并着力完善配套规则,形成电子化材料提交规则体系,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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