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早期模式的扩展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一,财产的安全性如何保障;其二,什么样的机构或者系统可以存储和执行程序,使得程序不可篡改且取得合同各方的信任?区块链技术可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凭借去中心化、公开透明、安全性强的特点,可以说,区块链已成为智能合约的基础技术。
工信部发布的《2018年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中指出,“智能合约是由事件驱动的、具有状态的、获得多方承认的、运行在区块链之上的且能够根据预设条件自动处理资产的程序,智能合约最大的优势是利用程序算法替代人为仲裁和执行合同。本质上讲,智能合约是一段程序,且具有数据透明、不可篡改、永久运行等特性”。换言之,智能合约是结合了区块链技术,运行在区块链之中的程序代码合约。
与传统的法律协议的首要区别在于,智能合约可以借助自治代码来履行合同义务。[9]在法律体系下,智能合约如若推广使用,不仅于区块链技术能够使合同以去中心化的架构存在,而更在于程序方面,在于如何实践。很明显,对于合同的履行,智能合约与现行的合同制度存在较大差别。智能合约以算法程序代替现实主体履行合同义务,如为合同的普通履行,似乎并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如若需变更合同、解除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时,则存在一定困难。(www.daowen.com)
故而,在法律体系下,智能合约的司法应用应主要考虑程序方面的特点,借助司法区块链,而非原有在公链上的智能合约概念。通过打造网络行为“自愿签约—自动履行—履行不能智能立案—智能审判—智能执行”的全流程闭环,设计司法治理机制和纠纷兜底处置,助推智能合约的执行效率,高效处理少数违约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干预和不可控因素干扰,真正实现网络数据和网络行为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方位协作、全自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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