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电子诉讼研究中重要作者的可视化分析

电子诉讼研究中重要作者的可视化分析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者是文献产出的最小单元,也是电子诉讼领域研究的直接贡献者。经过对作者姓名的初步分析,对作者进行消歧处理后进行共被引分析,从267位作者中提取得到电子诉讼领域研究的作者产出与合作的最大子网络。说明“电子诉讼”领域的研究还未发展成熟,核心学者人数稀少(见表1)。图22010—2020年我国电子诉讼领域研究作者知识图谱统计得出,发文量超过2篇的作者有彭昕、安晨曦、刘敏、张兴美,发文量分别为8篇、4篇、3篇、3篇。

电子诉讼研究中重要作者的可视化分析

作者是文献产出的最小单元,也是电子诉讼领域研究的直接贡献者。具有学术影响力的作者群体全面反映了该学科科学研究实践的趋势,是特定学科领域科学研究活动的缩影之一。[6]通过作者共被引可以研究全国范围内在这一领域比较活跃的学者。经过对作者姓名的初步分析,对作者进行消歧处理后进行共被引分析,从267位作者中提取得到电子诉讼领域研究的作者产出与合作的最大子网络。通过数据统计发现,高产量的作者并不多,其中发文数量为1篇和2篇的作者分布较广,分别为243人和20人,分别占作者总人数的91.01%和7.49%。

根据普莱斯定律定义统计核心作者数量,普莱斯定律规定核心作者的发文量下限为N=0.749∗(Nmax)1/2,N为核心作者发表最低论文数,Nmax为最高产作者的发表论文数。[7]本文采用普莱斯定律来确定该领域的核心作者,[8]其中Nmax为核心作者的最高发文量为8,代入公式得到M=2.118,取整数为2,则确认发文量超过2篇以上的作者为核心作者,最后统计出“电子诉讼”领域的核心作者有4人,分别为彭昕(8篇)、安晨曦(4篇)、刘敏(3篇)、张兴美(3篇)。说明“电子诉讼”领域的研究还未发展成熟,核心学者人数稀少(见表1)。

表1 2010—2020年我国电子诉讼领域学者发文量

(www.daowen.com)

科研合作指在一篇论文中同时出现不同的作者、机构或国家/地区,那么就认为他们存在合作关系。作者合作网络包含了各个作者在网络中的重要性指标及网络属性。[9]笔者将数据导入Citespace进行作者共现分析,N=267,E=42,Density为0.0012,如图2所示。图中节点越大,表明作者的发文量越大,图中连线越多,表明作者与作者之间合著的次数越多,不同颜色也代表不同时间的发文量。[10]由图2可见,Density仅为0.0012表明现阶段国内学者在电子诉讼领域上的合作较少,合作网络较为稀疏。国内电子诉讼领域论文产出量越高的作者,则越青睐个人研究的论文产出方式。

图2 2010—2020年我国电子诉讼领域研究作者知识图谱

统计得出,发文量超过2篇的作者有彭昕、安晨曦、刘敏、张兴美,发文量分别为8篇、4篇、3篇、3篇。合作较为密切的团队较少,主要形成了以钦娟—赖卫东(2010年)、邹积超—高峰(2011年)、刘关平—王安涛—吴剑—陈良庚—孙力楠(2011年)、张成刚—陈晓珺(2012年)、李主峰—刚继斌(2013年)、李思远—樊崇义(2015年)、张雯—姜颖(2019年)等为主的合作团队。发文量大的高产作者在研究过程中,大多采取与他人合作的方式进行研究,双方或者多方合作已经成为常态,作者间的合作密度较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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