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在线庭审与传统模式契合,审判模式需求优化

在线庭审与传统模式契合,审判模式需求优化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线庭审采用在线庭审的“去现场化”会损害辩论效果,影响当事人直接参与诉讼程序并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法官无法看到诉讼参与人整体表现,难以达到面对面质证的效果,削弱了法官对诉讼参与人表述真实性的审查能力。对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来讲,法庭代表着正义和公平,能够引发当事人的崇敬和信赖感;对于法官来讲,法庭代表着正义和约束,能够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和内心约束。

在线庭审与传统模式契合,审判模式需求优化

1.与传统庭审的直接言辞、亲历性原则的内在抗力冲突

直接言辞、亲历性原则的真正意旨乃是当事人享有在审判现场直接参与诉讼程序并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在线庭审使得法官通过一块屏幕与当事人进行交流,会导致不利于法官对被告人的当庭回答以及证人证言的判断。因为在只能听到声音看不到肢体语言和面部表情的情况下,法官无法从细微表现进行综合的判断观察,这将直接抵消直接言词原则的效果。在线庭审采用在线庭审的“去现场化”会损害辩论效果,影响当事人直接参与诉讼程序并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法官无法看到诉讼参与人整体表现,难以达到面对面质证的效果,削弱了法官对诉讼参与人表述真实性的审查能力。[3]

2.减损了在场庭审的司法权威和尊严

司法活动特别是法庭审理具有强烈的仪式性,诉讼仪式感源自西方传统法庭审理,借助诉讼参与主体特定着装和法庭特殊构造等元素营造出庄重、严肃的氛围,通过特定诉讼程序设计使得当事人参与诉讼时感受到强大的震慑力,以确保法律得以顺利实施。对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来讲,法庭代表着正义和公平,能够引发当事人的崇敬和信赖感;对于法官来讲,法庭代表着正义和约束,能够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和内心约束。但是,在线庭审在形式上打破了传统的法庭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法庭的威严。当事人和法官失去法庭出席的在场感,从而引起微妙的心理变化,减损法庭审理的仪式性和威严感,减损法庭行为的严肃性。[4](www.daowen.com)

3.与绝对公开原则的内在冲突

庭审方式改革应当做到理性思考与实用主义相结合,处理好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除非是部分不宜公开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其他案件都需要公开审理,审判公开原则的本质要求是审判过程的公开,即法院对案件的审判通过向当事人和社会民众公开以达到向全社会公开的目的,体现出社会民众对司法审判的监督,允许民众旁听庭审是审判公开原则最直观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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