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应用路径:合同程序性规则的应用方法

应用路径:合同程序性规则的应用方法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官在在线庭审出现卡顿、掉线等情形时,应当暂停庭审,只有确保各诉讼参与人都在场的情况下才能继续推进庭审。

应用路径:合同程序性规则的应用方法

1.以人工智能彰显司法程序的公正之维

刑事案件在线庭审本身即是技术和刑事诉讼对接的产物。在目前的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可能导致庭审失控的风险问题。因此,有必要根据刑事司法需求改进在线庭审的技术支持,从而实人工智能与司法程序的深度融合。首先,在在线庭审系统中引入生物认证技术来进行身份认证功能,防止顶罪、伪证风险。具体而言,可将在线庭审系统与公安的身份识别系统相关联,采取指纹、面部识别等技术对各诉讼参与人进行身份认证,从而消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顶罪和伪证风险。其次,将虚拟现实技术引入在线庭审过程中,从而减少在线庭审与线下庭审的差异,增强在线庭审的严肃性,提高诉讼参与人的亲历性和信任感。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VR、AR等技术)的发展,庭审场面将会缩小和实体庭审的差异,而人们对信息革命产物的熟悉和认同,以及法官专业性的提升,则会让公众对在线司法具有更强的信任感。如此,在线庭审仍然可以严肃而庄严,在线庭审程序也仍旧会得到严格遵循,这些都使得传统审判中的那种仪式感和威严感不致丧失,庭审对当事人的震慑和教育功能也能得以实现。[25]再次,扩展在线庭审的证据展示功能,强化对证据的质证和认证,真正实现质证在法庭、认证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当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官在在线庭审出现卡顿、掉线等情形时,应当暂停庭审,只有确保各诉讼参与人都在场的情况下才能继续推进庭审。否则,同样也不符合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

2.推动在线庭审公开展现看得见的正义(www.daowen.com)

正所谓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在现代社会,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成为一项基本原则,而不公开审理则是例外。因此,获得公开审判应当定位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因为,“刑事审判是对公民自由剥夺最为严厉的审判,是推进法治进步最为重要的手段,因此,人们关心刑事案件审判公开及公正的程度,也是在关心审判对公民权利和自由关怀及保护的程度,关心人权受到保障的程度”。[26]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也应当进行公开,不能因疫情的影响即采取不公开的方式进行庭审。事实上,我国的刑事庭审程序包含着“表态—展示—教育—忏悔”四部曲,这种教化型庭审并非毫无意义的“形式”,它不仅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而且有利于罪犯复归社会、被害人的精神康复及社会重新接纳罪犯,[27]同样也有利于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能够对潜在的犯罪行为人提供警示教育功能。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将线上开庭的过程也通过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开放,使得被告人家属在千里之外也能看到被告人的面目、听到被告人的声音,社会公众也可以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案件的庭审情况。应当说,在各种直播平台如此盛行的当今社会,这个问题从技术上应当并不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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