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直接原则与刑事司法的冲突

直接原则与刑事司法的冲突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直接原则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也是中国古代司法者通过“五听”来进行审判的价值所在。[3]刑事诉讼的直接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此而设,而在线庭审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与刑事庭审的直接原则相抵牾。[5]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推行,可能会使间接审理主义“抬头”,不仅会引发办案质量下降风险,而且会导致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直接原则理念产生动摇甚至是倒退。

直接原则与刑事司法的冲突

直接原则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通过远程视频进行的在线庭审,无论是在观感上还是触感上,与在实体法庭中进行庭审均存在较大差异。在实体法庭中,法官能够观察到被告人的表情及其他身体语言,能够通过诉讼实现内心确信,而被告人也可以将自己的情绪及意愿传达到现场的人员,这些互动过程对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裁判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中国古代司法者通过“五听”来进行审判的价值所在。“从司法认知心理学角度出发,隔着电脑屏幕在摄像头前的法庭调查与辩论,其真实性同直接面对面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必然存在着观感上的偏差,而这一偏差至少包含了情感上的偏差。”[3]刑事诉讼的直接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此而设,而在线庭审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与刑事庭审的直接原则相抵牾。可以说,对于被告人而言,其在场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物理上面对面的在场,能够使被告人在心理上真实地参与到程序之中,真切感受到能够以自己言行影响诉讼结果的程序主体的地位,这也构成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的一部分。[4]而在现场接受审判,也是对被告人进行惩罚和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具有重要意义,同样不可或缺。而在在线诉讼中,虽然各诉讼参与人之间虽仍是以言辞的形式在进行信息交换,但由于法庭在物理空间上已隔绝了与当事人、律师的直接接触,这种“言辞”,也是经由互联网从另一个空间传来的言辞,对于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来讲,也已成为一种“非亲历性”的言辞。[5]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推行,可能会使间接审理主义“抬头”,不仅会引发办案质量下降风险,而且会导致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直接原则理念产生动摇甚至是倒退。(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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