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缺席审判是我国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加的一个特别程序。我国新设立的缺席审判程序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对外逃腐败分子形成严密法网。尤其应避免因缺席审判没有保障被告人的诉讼基本权利,导致对后续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三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缺席审判是一个独立的刑事诉讼程序,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后,将启动新的刑事诉讼程序。
缺席审判是我国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加的一个特别程序。我国新设立的缺席审判程序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对外逃腐败分子形成严密法网。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做到了既严厉打击贪污受贿的腐败犯罪,又充分保护诉权,尤其是辩护权;既严格控制缺席审判的范围,又严格规定缺席审判的程序。[19]
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而言,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所要求的逃匿状态比较狭窄,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情况,这里所说的“在境外”既指藏匿境外,也包括在境外有着公开、合法居所的情况,但排除在境内逃匿的情况,因而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处于我国领域之外,则不能对该人提起刑事缺席审判程序;[20]二是缺席审判同样应当遵循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不能因为被告人缺席导致权利受到克减,以免对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产生影响。尤其应避免因缺席审判没有保障被告人的诉讼基本权利,导致对后续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三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缺席审判是一个独立的刑事诉讼程序,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后,将启动新的刑事诉讼程序。这就表明我国对外逃人员的审判严格依照法律,给予其权利救济的保障。在外逃人员到案之后,重新开展诉讼程序,落实对诉讼权利,如辩护权、上诉权等相关权利的保障。对外逃贪腐人员通过投资移民获得他国永久居留权或护照的情形,笔者认为,缺席审判的适用应慎重,要考虑到外逃人员已经获得他国身份这一因素,降低外逃人员利用缺席审判程序对抗我国司法体系并在境外打“人权保障”牌的可能性。(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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