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资资金转款途径和方式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投资移民流入国是否对投资资金的转账入境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是否要求资金汇入应当建立一条可追溯的链条,是否要求资金应当是从投资移民申请者来源国直接汇至移民流入国,转账的金融机构是否是合法成立运营的。明确对转款途径和方式的规定,能够减少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进行交易,减少借投资移民进行洗钱。实践中不少国家只是对资金入境有明确的规定,即应当通过移民流入国指定的金融机构汇入,如阿根廷法律规定投资移民申请者提供资金来源合法性的证明材料,投资资金必须通过阿根廷央行授权的金融机构和银行汇入。
欧洲地区首个实施“黄金居留”签证的国家——希腊——也面临因未能对资金转账作出严格规定,未对投资移民资金来源规定有效的鉴别方式,导致投资移民渠道被利用的问题。对此,希腊政府在2018年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与改革。2018年8月31日,希腊内政部、移民局、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通知,停止接受POS机方式(包括银联、MASTER、VISA等)支付购房款,只能通过汇款或支票支付。[13]2018年11月,希腊央行展开针对非欧盟公民使用信用卡购买房产换取“黄金签证”的调查,原因是此类交易行为涉嫌违反欧盟和希腊的相关金融法规。这些举措和调查表明希腊政府正在逐步加强对“黄金居留”签证的监管,核心目的是为了真实有效地识别财产所有人,以减少监管漏洞。
事实上,不少实施投资移民政策的国家对投资资金普遍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对资金转移的方式方法或需要遵循的法律规则都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例如,日本移民法律没有对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和强制性说明,同时也没有对转款方式的法定要求。又如,加勒比地区国家推行的投资移民政策普遍缺乏对转账方式的规定,圣基茨和尼维斯政府只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汇入托管账户的证明材料,显然欠缺对投资移民资金转款途径的说明和要求,给资金监管留下了巨大漏洞。
安提瓜和巴布达在2018年收到278份投资移民申请,其中261人通过现金捐赠,占绝对多数;2017年上半年,187份申请中只有71人通过现金捐赠的方式进行投资,78人以企业股权的方式进行投资。[14]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着重于资金流入安提瓜和巴布达的情况,没有对来源性和转款途径的严格及合规证明。2018年,安提瓜和巴布达宣布接受电子货币的投资方式,给有效监管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对通过电子货币进行投资移民的申请者进行资金来源合法性和身份真实性的有效监管。(www.daowen.com)
新西兰投资移民法律对转款途径与方式有着较为细化且科学的立法规定。新西兰政府明确要求申请人应通过银行系统直接以申请人名下的资金转入新西兰。同时,通过现金和外汇交易公司的转款也能够被认可,但须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通过现金转移,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新西兰的转款规定;②符合移出国的现金管理和限制性规定。二是通过外汇交易公司须符合如下要求:①通过银行系统转账;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应能体现出转账是直接从银行转至外汇交易公司;③转账应符合新西兰和资金转出国的法律;④转账应是有迹可循的,现金存款可能不被接受;⑤外汇交易公司应是合法运营,不允许通过涉嫌或已被证明有欺诈或非法挪用行为的公司进行转账。[15]
根据统计数据,中国是新西兰投资移民的绝对主力,占到了新西兰投资移民的95%。[16]针对这一现象,新西兰政府对来自中国的投资移民申请者提出了单独的要求,即新西兰政府专门列出了从中国进行转款的规定,并推荐了四家金融机构和银行——国盛证券有限公司、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通过这四家机构进行转账被新西兰政府认可的可能性更大,但转账行为最终是否被认可,还是由新西兰政府依据实体和程序上的材料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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