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数国对申请人背景的调查方式具有高度的相似性:首先,在申请资格上,只要求申请人年满18周岁,提供基本的证明材料,如警方出具的身份证明。这些证明材料只是从最基础的角度表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资产所有权,缺乏从投资行为的技术性和申请者的商业背景对投资移民作出精细化的规定。其次,对申请人背景的调查方式欠缺深入性与科学性。
尽管圣基茨和尼维斯是全球投资移民立法的先驱,但在投资移民法律的科学性、技术性上却发展相对缓慢,没有从投资行为的技术性和申请者的商业背景对投资移民作出精细化的规定。圣基茨和尼维斯只要求申请人年满18周岁,提供基本的证明材料,如警方出具的身份证明、申请者是资金所有人的银行推荐信及专业人士的推荐信。专业人士的推荐信由律师、公证人员或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出具时间应在提交申请前的6个月。这些证明材料只是从最基础的角度表明了申请者的身份信息和资产所有权。同时,圣基茨和尼维斯政府推行低投资门槛且能快速获得护照的投资移民政策,对申请者的审核流于形式,一度饱受国际社会的批评。2015年2月,圣基茨和尼维斯现任总理蒂莫西·哈里斯(Timothy Harris)竞选成功。他表示,圣基茨和尼维斯投资移民政策是一项高标准的政策,对推动本国和世界经济发展都有一定的作用,圣基茨和尼维斯并不是犯罪分子的天堂。他指责圣基茨和尼维斯投资移民政策之所以与犯罪相联系都是其前任政府疏于监管所致。蒂莫西·哈里斯上任后对投资移民项目进行了调整,引入了强制性尽职调查程序,这一系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移民与犯罪相联系的可能性。上述尽职调查程序是指由圣基茨和尼维斯政府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国际机构的数据库进行背景核实。一般常用的数据库包括国际刑警组织、美国FBI及英国英格兰场等,[10]意图通过交叉筛查的方式排除犯罪人员成为投资移民,但是以数据库筛查的方式对投资移民身份进行核实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这种身份核实欠缺移民国主管部门主动介入签证材料,只是进行身份背景的筛查,无法真实体现出申请人是否确实具备经商经历和才能。而且这种背景调查只针对申请者是否存在被刑事定罪或进入刑事案件调查的情形,对申请者是否存在变换身份骗取投资移民情形的有效性有待考证。
安提瓜和巴布达也是通过国际机构的数据库进行调查。这种单纯通过数据检索的核查方式显然无法达到尽职调查的要求,2017年,印度一名涉嫌金融欺诈的珠宝商,从印度出逃通过投资移民获得了安提瓜和巴布达的护照。[11]同年,通过投资移民渠道,安提瓜和巴布达授予世界最大暗网建立者——亚历山大·卡兹(Alexandre Cazes)本国护照。尽管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宣布自2017年起不接受伊拉克、朝鲜、索马里、也门及阿富汗国籍的申请者,除非其拥有美国或英国的永久居留权,但是这一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堵塞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对申请者背景调查的漏洞,也无法改善投资移民项目被腐败、金融、有组织犯罪所利用的局面。
圣卢西亚政府也通过数据检索的核查方式对申请者背景进行尽职调查。尽管圣卢西亚政府要求申请应通过当地批准的中介机构进行,试图通过相对规范的中介机构以更好地对申请者进行调查核实,但由于尽职调查有效性不足并且没有提出申请人必须与签证官进行面谈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申请人背景的有效了解。(www.daowen.com)
多米尼克投资移民程序中也规定了尽职调查。多米尼克的尽职调查是由其投资移民部负责,并委托一家以上的专业机构,如律所对申请人背景进行调查。投资移民部认为需要对申请人进行面谈时,申请人必须进行面谈。在政府网站上,投资移民部门表明根据申请人的情形可能会进行加强尽职调查。[12]但是并没有法律和规定明确说明可能涉及加强尽职调查的因素,也没有明确加强尽职调查应达到怎样的标准。
在加勒比地区国家中,格林纳达制定了相对严格的申请人背景审查,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具有政府授权执照的中介机构提交申请。通过中介机构实现对申请者的初步管理,同时政府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以发放执照的准入制对中介机构进行管理。格林纳达政府规定申请人应在获得永久居留6个月内,前往格林纳达使领馆进行面谈,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领事馆进行面谈,则会面临剥夺永久居留身份和投资资金无法返还的处罚。
俄罗斯是由政府机构负责对移民申请人背景进行专业化的调查,以排除恐怖分子或其他犯罪人员通过投资移民转化身份的可能性。俄罗斯《公民身份法》第14条规定,俄罗斯移民局及其下属的反恐处通过专门的程序对申请人背景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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