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五年六月二十七日(1916年6月27日)
北京大總統鈞鑒,段芝泉先生鑒:
國會議員楊君永泰、段君汝驪、歐陽君振聲,現由滬北上,晋謁鈞座,陳述壹切。楊君永泰本在肇綜理財政,昨甫因事赴滬,此間壹切情形,已囑詳陳鈞聽。謹電陳明。
岑春煊叩。感。印。
《岑春煊派員晋謁黎總統》,《香港華字日報》1916年7月3日,第3張,第1頁,第2欄
[1]此電《中華新報》1916年6月9日有録,題作《岑春煊等致唐繼尭等電》。
[2]此電上海《民國日報》1916年6月20日有録。
[3]電前有“滇軍李總司令師行在即,聞頭站軍隊擬先由肇開拔弍拾營,以第壹師師長張開儒爲前鋒司令,兼程入贛。其餘相機陸續出發。岑都司令昨已電致都督。”
[4]電前有“昨柒日上午拾時都督府接岑都司令急電云”。
[5]電末有“按此電到省,在昨日上午拾時;交通部電到省,在下午叁時。則岑西林發電時,尚未知副總統已依法繼任也。合觀兩電,則黎副總統之繼任,爲約法之規定,爲南北之同情,意見融合,天人共慶,西南戰事不期而自解决。其殆天相吾民,有以出水火之中乎”。
[6]電前有“昨岑都司令致龍都督云”,由此定此電發出時間。
[7]此談話爲内容大概。
[8]電前有“昨晤軍務院某要人謂,岑代行撫軍長主張極絶决,亦極和平”。日期亦據此定。(www.daowen.com)
[9]電末有“電中所列之名,如饒公球、駱俠挺等均于前月省釋矣”。
[10]此電《大公報》有録,題作《岑西林致段芝泉等電》。天津《大公報》1916年6月22日,第2張,第5版,第2欄;第6版,第1欄,《大公報(天津版)》(30),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680頁。
[11]此電《中華新報》、《時報》有録,分别題作《大總統與岑西林往來之要電·岑西林復黎大總統電》、《岑都司令覆黎大總統電》。見《中華新報》1916年6月22日,第2張,第3版,第1—2欄;上海《時報》1916年6月22日,第1張,第2版,第2欄,第235頁。
[12]國,原缺,據文意補。
[13]此電《中華新報》有録,題作《岑西林電商和衷共濟》。見《中華新報》1916年6月23日,第2張,第3版,第2—3欄。
[14]電前有“圖於天地必有與立,故凡一國之宗教、學術、文藝,靡不爲國家命脈所繫。然求其具有强制性質而爲全國公私團體個人所率循而不得或外者,法耳。古今國體不一,國法互殊,然要不能有無法之國。故國而無法,斯爲不國。此次護國軍之起,既言護國,則其護法自不待言。袁逆叛國,何以言叛,約法以其爲叛耳。今逆賊雖斃,苟民國本來法律之狀態一日未至恢復之時,是護國軍之進行即不能一日有中止之事,蓋袁逆個人之死亡,絶不能視法律原狀之回復也,旨哉。岑代行撫軍長此次通電之言曰”。
[15]電前有“江西軍民兩署日前迭接贛南紳商學界來電,謂李烈鈞已抵韶州,將假道贛南,請速設法維持。李純乃於昨日特招商會及贛南紳士黄大壎等到署,宣告袁氏逝世後,京師壹切善後情形,幷籌議維持本省現状辦法。當晚用省教育會南昌總商會名義,柬請各界九日在總商會開會,商議發電阻止李烈鈞入贛。擬定電文如下”。
[16]電前有“江西軍民兩署日前迭接贛南紳商學界來電,謂李烈鈞已抵韶州,將假道贛南,請速設法維持。李純乃於昨日特召商會及贛南紳士黄大壎等到署,宣告袁氏逝世後,京師壹切善後情形,并籌議維持本省現狀辦法。當晚用省教育會南昌總商會名義,東請各界九日在總商會開會,商議發電阻止李烈鈞入贛。擬定電文如下”、“同時并擬致龍都督、岑都司令電如下”。
[17]此電《康有爲全集》有録。見康有爲撰,姜義華、張榮華編校:《康有爲全集》(第10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298—299頁。
[18]電文發表時間據《康有爲全集》定。見姜義華、張榮華編校:《康有爲全集》(第10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298頁。
[19]此電《中華新報》有録,題作《岑都司令致廣州警察廳電》。見《中華新報》1916年7月6日,第2張,第2版,第2欄。
[20]查滇軍由滇出發……究竟有何憑證,據《中華新報》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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