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与陆湯陳共同提出解决时局主张致黎元洪电

与陆湯陳共同提出解决时局主张致黎元洪电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蓋項城解散國會,本不合法,而召集約法會議,尤非民意所設,機關不正,所修法案當然無效。惟此時之國務院由政事堂遞嬗而來,不得謂之依法成立。民定約法既復,應請大總統依據約法,選定總理,組織新内閣,交由國會同意。以上四事,實爲今日時局當然之途徑,决非南軍過激之主張。《岑陸湯陳諸公解决時局之主張》,《中華新報》1916年6月18日,第1張,第3版,第4欄;第2張,第2版,第1欄

与陆湯陳共同提出解决时局主张致黎元洪电

民國五年六月十八日(1916年6月18日)報載

萬急。雲南唐撫軍長、上海梁政務委員長、唐外交専使、温王外交副使、范谷駐滬委員、貴陽劉都督、桂林陸都督、行營都督府、廣州龍都督、浙江吕都督、南寕陳都督、都督府、成都陳都督、松坎蔡總司令、韶州李總司令、戴總司令、羅總司令、莫總司令、林總司令、陳師長、程總司令、望總司令、莫師長、隆都護使、馮道尹、車總司令、李督辦、朱鎮守使、黄鎮守使鑒:

頃偕陸、汤、陳三公聨銜電呈黎大總統文如下:

十萬火急。北京黎大總統鈞鍳:竊以國難之生,由於有人毁壞國法,故此時解紛靖難,非力護民定根本大法,别無入手之方。且此爲民國不易之方針,决非私人固執之偏見,誠得如是。南軍固爲滿志,而全國又豈有他。春煊等待隨行間,熟思審處,以爲既遘千載一時之會,宜有百年大定之規。矧吾大總統盛德謙光,萬流宗仰,著爲明令疇不懔遵,以此盡其狂愚,妄有陳説大綱四事,可得而言:

一、吾大總統及時承位,乃繼任非代行職權。蓋項城稱帝以前之大總統資格,係由國會選舉而來,當時所據,實爲民國二年十月五日所宣布憲法會議所制定之《大總統選舉法》,則項城有變,處理總統問題,當然仍據本法。查本法第三條,大總統任期五年;第五條,大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本大總統任滿之日止。是吾大總統之爲繼任,皎然無疑。

二、南軍政府迭宣言擁護約法,乃指民國元年之民定約法,非民國三年項城改定之約法。蓋項城解散國會,本不合法,而召集約法會議,尤非民意所設,機關不正,所修法案當然無效。

三、國會爲民國根本法所由産生,項城以非法解散,今恢復國會,爲天經地義。豈容稍涉猶疑。

四、大總統既已正位,不可無内閣以輔之。惟此時之國務院由政事堂遞嬗而來,不得謂之依法成立。民定約法既復,應請大總統依據約法,選定總理,組織新内閣,交由國會同意。(www.daowen.com)

以上四事,實爲今日時局當然之途徑,决非南軍過激之主張。前見河南趙將軍、田巡閲使庚電,於前二事指陳利害,酣暢淋漓,且發南軍宣言之所未發,可見理無二致,人心大同。祇須本此以行,萬事俱迎刃而解。至召集國會,建設内閣,乃恢复民定約法程序之所經,仍爲一事,而組織新内閣,法理而外,更爲現勢之所必然。前二事既定,後二事似尤無討論之餘地。

煊等以爲,大綱既舉,即時派遣要人籌商善後,依次處理,决無艱難。方今南北洶洶,人心浮動,大計之定,刻不容緩。而明公正位既達一周,發言盈庭,迄無定議,誠恐奸人抵隙,戰士激昂,前路險巇,不堪設想。伏乞吾大總統截斷衆流,涣汗大號,即本上陳四義,著令明宣,庶幾耳目始新,衆志始一,其他施設方能進行。煊引退在即,前電已詳。惟甲胄一日在躬,尚有爲民請命之責。榮廷、鄉銘、炳焜忝任封圻,旰衡大局,往复商榷,所見略同,用敢聨銜上達,力請施行。冒昧陳詞,統希鈞鍳。

再,滇黔各省亦經電商,惟因電阻,尚未得復。合并附陳。

兩廣護國軍都司令岑春煊、廣西都督桂湘聨合軍總司令陸榮廷、湖南都督汤鄉銘、護理廣西都督陳炳焜同叩。元二。印。云云。等語。特達。

春煊叩。寒。印。

《岑陸湯陳諸公解决時局之主張》,《中華新報》1916年6月18日,第1張,第3版,第4欄;第2張,第2版,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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