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五年五月二十七日(1916年5月27日)
急。徐州張巡閲使、盛京張將軍、武昌王將軍、段巡按使鑒,北京黎大總統暨各堂處部院局所長,各省、承德、歸化、張家口、寧夏、西寧、康定各軍民長官暨肇慶岑都司令,黔、桂、粤、浙、湘、秦各都督、各前敵司令均鑒:
張巡閲使卅電、張將軍段巡按使兩冬電頃均奉悉。諸公愛國,别具深衷,苦心危言,循誦增悍。以鄙意復有欲陳者。蓋項城之必須退位,自法律言之,罪名已定而難免。自事實言之,威信已失者難回。凡諸理由具詳迭電。今諸公之意,殆已莫不謂然。特患善後不易,然此不難解决也。繼堯何人,約法具在。獨立各省聯合軍政府前已宣言,恭戴今大總統黎公繼任,非惟國民,無敢異議。即國外亦壹致贊同。是可無庸置慮。若謂北方軍人不與南省同其趨向,則厚誣我北方神聖之軍人,竊謂過矣。
夫南北雖異,心理大同。燕趙健男,素饒肝膽,其效忠於國家,非私暱於袁氏也。今滇、黔、桂、粤、浙省之舉義兵,目的悉在於國家。其行動一本乎法律,則凡效忠新國家,必有同壹之趨向。茍其不明大義、甘爲項城效死,此袁氏壹姓之鷹犬耳,何效忠國家之足云乎。至如宥電所陳,項城退位,兵禍立解。諸公或有所疑,乃至有舟中敵國野心權利之嫌。此亦不能無辨義兵之起,實爲項城。項城退位,黎公繼職,凡我袍澤,孰敢阻兵。兵禍之解,自可立决。(www.daowen.com)
且本今兹之舉,庶國人知以項城之撫有全國,而壹有遠法,立致覆敗。以黎公之身無寸柄,而按法繼承,舉國人士,凛乎人心,未可或失。國憲不可□干,正所以殺國人非分之心,而杜將來無窮之禍也,理有固然,奈何疑者。夫諸公之愛項城,實有過於愛國。即堯等亦豈有私怨於項城。其力持項城退位之議,爲國故,實亦爲項城也。諸公誠愛國,誠愛項城,惟有力勸項城即日退位之壹法。否則愛之,實以害之。不免爲細人之姑息。諸公明達,必不出此。專布腹心,惟圖利之。
唐繼堯。感。印。
《唐撫軍長電陳黎公就職之合法》,《香港華字日報》1916年5月27日,第3張,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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