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黎元洪副總統主張唐繼堯繼任總統

黎元洪副總統主張唐繼堯繼任總統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乃北京國務院魚電稱,依約法第二十九條,宣布以副總統黎元洪代行中華民國大總統職權。我《大總統選舉法》明訂,大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本任大總統任滿之日止。而袁世凱修正之大總統選舉法,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者,其第十條則云,大總統任期未滿因故去職時,應於三日内組織大總統臨時選舉會。是黎大總統代行職權止於三日。今方機牙四伏,南北未融,幸有黎大總統繼任兩年一層,可爲狂瀾之砥柱。

黎元洪副總統主張唐繼堯繼任總統

民國五年六月八日(1916年6月8日)

十萬火急。雲南唐撫軍長、上海梁政務委員長、貴陽劉都督、廣西行營陸都督、南寧陳護督、廣州龍都督、杭州吕都督、成都陳都督、長沙湯都督、西安陳都督、滇第一軍行營蔡軍總司令、滇第二軍行營李總司令、松坎戴總司令、自流井羅總司令鑒:

袁世凱身死,由黎副總統繼任,乃根據民國二年十月四日憲法會議所宣布之《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義軍屢本此以宣言,實亦全國所共認。乃北京國務院魚電稱,依約法第二十九條,宣布以副總統黎元洪代行中華民國大總統職權。等語。查該電所指約法,乃民國三年五月一日所公布、約法會議所修改。夫袁世凱以非法解散國會,别以己意召集所謂約法會議,議改大法機關既不正,所修法案應歸無效。黎大總統出承大位,本國法程序之所當然,决非袁世凱一人之私法所得傅會。且繼承與代行職權大有區别。我《大總統選舉法》明訂,大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本任大總統任滿之日止。而袁世凱修正之大總統選舉法,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者,其第十條則云,大總統任期未滿因故去職時,應於三日内組織大總統臨時選舉會。是黎大總統代行職權止於三日。姑不論今日時事紛披,如麻待理,不得於數日内舉行大選。而於我義軍依法恭承繼任之大總統任期,尚有兩年未滿者,若依據後起不正之法改爲攝權,不僅於義軍信誓有關,而大局或因此别生紛擾。

今方機牙四伏,南北未融,幸有黎大總統繼任兩年一層,可爲狂瀾之砥柱。北藩一抉,法紀蕩然,禍水滔滔,焉知所届。此誠生死存亡之點,急待磋商。煊志在討袁,袁死决意歸隱,昨電已陳,諒邀亮鑒。惟心所謂危,瀕行亦不容不一陳説,以爲諸公參議之資。尊見如何,務乞斟酌盡善,使中國不至在袁死後瀕於危亡,至爲厚幸。(www.daowen.com)

春煊叩。庚。印。

《中華新報》1916年6月20日,李希泌、曾業英、徐輝琪編:《護國運動資料選編》(下册),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670—6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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