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副总统黎元洪代行中华民国大总统职权,力争依约法电通的文章摘要

副总统黎元洪代行中华民国大总统职权,力争依约法电通的文章摘要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乃北京國務院魚電稱,依約法第弍拾玖條宣告,以副總統黎元洪代行中華民國大總統職權。查該電所指約法,乃民國叁年五月壹日所公布、約法會議所修改。夫袁世凱非法解散國會,别以己意召集所謂約法會議,議政大法機關既不正,所修法案應歸無效。黎大總統出承大位,本國法程序之所當然,决非袁世凱壹人之私法所得傳會。《岑撫軍長力争約法電文》,《香港華字日報》1916年6月16日,第1張,第2頁,第5—6欄

副总统黎元洪代行中华民国大总统职权,力争依约法电通的文章摘要

民國五年六月八日(1916年6月8日)

袁世凱身死,由黎副總統繼任,乃依據民國弍年拾月四日憲法會議所宣布之《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義軍屢本此以宣言,實亦全國之所共認。乃北京國務院魚電稱,依約法第弍拾玖條宣告,以副總統黎元洪代行中華民國大總統職權。等語。查該電所指約法,乃民國叁年五月壹日所公布、約法會議所修改。夫袁世凱非法解散國會,别以己意召集所謂約法會議,議政大法機關既不正,所修法案應歸無效。黎大總統出承大位,本國法程序之所當然,决非袁世凱壹人之私法所得傳會。

且繼承與代行職權大有區别。我《大總統選舉法》明訂,大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本任大總統任滿之日止。而袁世凱修正之大總統選舉叁年拾二月二拾玖日公布者,其第拾條則云,大總統任期未滿因故去職時,應於叁日内組織大總統臨時選舉會。是黎大總統代行職權止於叁日。姑不論今日時事紛披,如蔴待理,不得於數日内舉行大選。而我義軍依法恭承繼任之大總統任期,尚有兩年未滿者,若依據後起不正之法改爲攝權,不僅于義軍信誓有關,而大局或因此别生紛擾。

方今機牙四伏,南北未融,幸有黎大總統繼任兩年壹層,可爲狂瀾之砥柱。此藩壹决,法紀蕩然,禍水滔滔,焉知所届。此誠生死存亡之點,急待磋商。煊志在討袁,袁死决意歸隱,昨電已陳,諒邀亮鑒。惟心所謂危瀕,行亦不容不壹陳説,以爲諸公參議之資。尊見如何,務乞斟酌盡善,使中國不至在袁死後瀕於危亡,至爲厚幸。(www.daowen.com)

春煊叩。庚。印。

《岑撫軍長力争約法電文》,《香港華字日報》1916年6月16日,第1張,第2頁,第5—6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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