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國五年五月二十日報載兹制定兩廣都司令部餉械局組織章程公布之。《兩廣都司令部餉械局組織章程》:第壹條:餉械局承都司令命令,掌理軍餉軍械之出納、保管及被服糧秣之采辦、儲藏等事宜,置局長壹人,負完全責任。《兩廣都司令餉械局之組織章程》,《香港華字日報》1916年5月20日,第1張,第2頁,第6欄
民國五年五月二十日(1916年5月20日)報載
兹制定兩廣都司令部餉械局組織章程公布之。此令。
《兩廣都司令部餉械局組織章程》:
第壹條:餉械局承都司令命令,掌理軍餉軍械之出納、保管及被服糧秣之采辦、儲藏等事宜,置局長壹人,負完全責任。
第弍條:餉械局設四科如左:(壹)收支科(金庫)(主計);(弍)軍械科(修理)(管理);(叁)被服科(采辦)(保管);(四)糧秣科(采辦)(儲藏)。
第叁條:收支科,專司軍餉出納及一切會計核銷事項,置科長壹人,科員叁人,但本科事務繁重時,經都司令認可,得增加科員若干人。
第四條:軍械科,專司軍械存發數目,并負修理、管理之責,置科長壹人,科員弍人,技士若干人。前項技士員數及修理事宜,另以命令定之。
第五條:被服科,專司采辦被服及一切軍用物品,并負保管之責。置科長壹人,科員弍人。(www.daowen.com)
第六條:糧秣科,專司軍用糧秣,置委員長壹人,委員若干人。呈由都司令臨時酌派。
第柒條:關於餉械、被服、糧秣之運送,須由餉械局自行照料,而各科員委不敷調遣,經都司令認爲必要時,得呈請酌派臨時委員。
第捌條:餉械局,置書記弍人,專司文牘及册簿。
第玖條:餉械局,置護兵拾名,司局内巡查及其他動作。
第拾條:本章程自公布日施行。
《兩廣都司令餉械局之組織章程》,《香港華字日報》1916年5月20日,第1張,第2頁,第6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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