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1907年10月28日)
效電謹悉。澳門運米事,承示逐層限制,仰遇藎籌周密,無任欽佩。惟米穀不准出洋,載在約章。近年法人屢請運米往安南,均經按約駁拒。此次葡開其端,竊恐各國要求接踵即至,近而香港、安南,遠而南洋各埠,僑寓華民均較澳門倍蓰,我將何詞以拒。是數十年約禁一旦全廢,照會雖有適值荒歉、禁米出口、准赴他省購辦之文,惟粤省豐年尚不足食,必待荒歉始能禁運,從此粤民永受米價騰踴之害,後患無窮。
從前粤省弛禁,米石出洋爲數無多,尚且屢釀事變,今澳門一埠每歳驟增運至三十萬石之多,他國再環起要求,粤民全年食米不足以供搜括,此事於本年四月間即經電達商約大臣,請其堅持,旋又飭據拱北税務司查明,澳門華民每年需米約祗二十三萬石,類皆仰給於香港。運來之洋米,并非由内地運往,復經電達商約大臣查照駁拒,乃商約大臣致鈞部六月箇電,於澳門所需米石,係由香港運來,洋米并非内地運往一節,抹煞不提,不知是何意見。請鈞部調查。四月杪煊復商約大臣皓、豔兩電,是非自明。
粤省紳商現聞葡約定議,異常震動,際此盗風方熾,伏莽堪虞,民食攸關,即安危所在。若不設法挽救人心,彷徨禍亂即乘機而起,可以預决。葡約雖已簽押,尚未互换,例可删改。
務懇俯念事關緊要,情形危迫,迅將照會作廢,以定人心而維大局。并乞速賜電復。無任叩禱。(www.daowen.com)
煊、駿。養。
《爲葡約事收署兩廣總督岑春煊广东巡撫張人駿電》,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38),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98—199頁
[1]原作“收署粤督廣東撫致外務部電。九月十八日”。
[2]原作“收署粤督廣東撫致外務部電。九月廿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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