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二年十月十七日(1906年12月2日)報載
奏爲鄂、湘、粤三省官紳會議三省修路公共條款十四條,豫議路形成後條款四條,合詞恭摺奏請,仰祈聖鑒事。
竊照粤漢鐵路向美國合興公司收回自辦,業經臣等將該公司售路合同并接收各項契券、圖表、册籍、財産、物料,開具簡明清單會摺,奏請在案。
查粤漢鐵路延長三千四百餘里,工巨費繁,加以贖路之款爲數已巨,亟應妥速籌議開辦路工,以期早興大利。惟工歸本省自辦,即款須歸本省自籌。近年各省公私匱乏,撥助官款既不能多,全賴本省紳商勉担義務,認募巨資。三省情形不同,自以各籌各款、各修各境爲一定辦法,而其中應互相聯絡貫通、互相稽查催趕之處,仍須兼顧統籌,免生推諉。
應十年之内全路可冀觀成,當由湘粤兩省紳商公舉代表員紳來鄂會議,商定公共條款十四條:一、分認贖款。二、公聘勘路工師。三、分聘修路工師。四、分辦路工,限修枝路。五、三省路成,分攤車利。六、粤修湘路,限年贖回。七、比較路工,期免遲緩。八、省佛枝路車利專充贖款。九、粤境幹路存料估價歸三省分領。十、粤境已購地基,該價歸三省分領。十一、三省派員互相稽查。十二、鋼軌鐵料專用漢廠所造。十三、三省籌款招股不相侵占。十四、比照外洋章程,酌提報效,删除浮費。
以上各條於各專責成之中,仍寓通力合作之意。又豫議路成後條款四條:一、國家軍用轉輸。二、有戰事時稽察防範。三、公司應行□□人員。四、公司應納營業税。此四條均擬查照外國商辦鐵路章程參酌辦理。(www.daowen.com)
以上所擬各條,經臣等會同考核,均尚簡要平允。此外籌款購地、開工行車、護路養路各項詳細章程,均應由本省紳公商妥協,另行陳奏。
臣等電商往復,意見相同。
除分咨軍機處、外務部、商部查考外,謹將三省會議公共條款,另繕清單,恭摺具奏,伏祈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硃批:該部知道,單并發。欽此。)
《鄂湘粤督撫會奏贖路自辦情形原摺》,上海《時報》光緒三十二年十月十七日(1906年12月2日),第3版,第3—4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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