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連州教案上年冬間先准駐美梁使函稱,美國教案向由教會主持,經與總教會商議,據該會長來函謂,遇難教士爲教捐軀,性命之尊,非金錢所能抵易,本會已經定議,不向中國索請恤款,以表教會對中國人民友誼,惟房屋器具應請償補。乃美領忽又照稱,本國政府意欲請恤被害家屬。乞復美領,須由教會向商辦,不能認個人要請。此案美教會早經聲明,不索恤款,美領前列九款,亦無請恤之語。如美使前赴大部嘵瀆,務祈照案駁復爲叩。
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初七日(1906年8月26日)
歌電祗悉。連州教案上年冬間先准駐美梁使函稱,美國教案向由教會主持,經與總教會商議,據該會長來函謂,遇難教士爲教捐軀,性命之尊,非金錢所能抵易,本會已經定議,不向中國索請恤款,以表教會對中國人民友誼,惟房屋器具應請償補。等語。
本年五月由美領開列九款,謂代政府照請辦理,一償損失物産銀四萬六千一百二十九兩六錢五分。二加懸花紅緝拿逃犯。三以後切實保護教士。四該處建醮之廟改作學堂。五將上年十月初一上諭刊一石碑。六收師回連,須將前上諭張貼。七由華官另建一紀念碑。八建於教士被害處。九各碑須於八月二十三以前建妥。等語。當查被毁房屋物産,先經温道會同美領估價,數目相符,其餘緝匪保護各款尚無大礙,即允照辦,於五月二十一將賠償損失物産四萬餘兩,由官先行墊交完案。
乃美領忽又照稱,本國政府意欲請恤被害家屬。當即電致梁使,請執教會前函切實磋商,以杜枝節。旋接電復,連州案結款清,彼無翻異之理,此端一開,後患無已。乞復美領,須由教會向誠商辦,不能認個人要請。等語。
此案美教會早經聲明,不索恤款,美領前列九款,亦無請恤之語。乃事後忽食前言,斷難曲允。如美使前赴大部嘵瀆,務祈照案駁復爲叩。(www.daowen.com)
除録全案咨呈外,謹先摘要電陳。
煊。陽。
《爲辦理連州教案事收署兩廣總督岑春煊電》,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29),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336—3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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