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初四日(1906年8月23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书衔署理两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請將侵吞庫帑之關書子侄人等捐職一并斥革,通緝追究,以重公職,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已革候補三品京堂周榮曜即周北熊,前充粤海關庫書,侵盗巨帑,經臣查實奏參,奉旨革職拿辦,查抄産業備抵,當即密飭署廣州府知府陳望曾督同南海、番禺二縣及關務處委員□嚴密拿獲,分投查抄。并查有周榮曜之兄、已故庫書周熙慈,當日朋比爲奸,同爲侵盗。又有前充册書潘文卿即潘紹彬,及前充庫卒傅溶□名傅少放、傅廣之子傅老九等,皆屬通□關之情弊,各擁巨資,與現任庫房辦事之駱子棠等,均爲其爪牙,亦飭分别查抄拿問。乃周榮曜自臣接管粤海關務,懼發其侵帑之罪,常與妻子逗遛香港。
此外,各家丁壯亦多潜逃。經飭商孙全同委員將周、藩、傅等家房暨物業一體查抄,并將周榮曜、周熙慈所遺在省眷屬,羁管勒追,一面派員赴港,將周榮曜設法查拿,詎已聞風逃匿外埠。其在香港廣置産業,不下百十萬,皆由侵吞帑項而來,亦經派員查明列單,照會駐粤英總領事轉致香港總督知存備核。乃港督以封産事歸香港臬使司主政,應由粤省派員赴港,延請律師□□,方可辦理。迭經駁復,仍復藉詞推宕,是其平日窟穴洋界,憑藉外勢,情始顯然。
周榮曜自查拿封産後,曾以其幼子周畫出名,遣人赴廣州府具禀,情願報效三十萬元,請將眷屬開釋,并將所居之宝華正中約房屋揭封。乃日久遷延,始終未见完繳,足見其在外寄頓財産,爲數尚多,無非藉借此爲嘗試之計。竊思周榮曜以一無賴子充當關庫書吏,侵盗帑項至二百餘萬之多,實屬情罪重大,其串同侵盗之革,亦難稍事姑容。現計已封各産變價抵還,尚未及侵蝕公項之事,而周榮曜與其子侄仍挾重資,逍遥異域,窺其心直顯。俟臣去粤,而又出而夤缘運動,以圖復其産業功名,尤爲異常奸狡。
查監守盗倉庫錢糧千兩以上者,例應斬候,著該犯人妻子追賠。今周榮曜侵盗庫款,多於例載之數纍千百倍,若仍任其攜同妻子逃亡在外,何以重國帑而儆奸貪。
兹查得周榮曜長子周正鏘係候選員外郎,次子周正本係欽賜舉人候選員外郎,三子周正賢係候選同知;又,周熙慈長子周昌緒係花翎分部郎中,次子周昌言係員外郎銜分部主事,潘文卿即潘紹彬係由監生報捐道銜,駱子棠係由增貢生報捐候選訓導。(www.daowen.com)
相應請旨,將周正鏘、周正本、周正賢、周昌緒、周昌言、潘文卿即潘紹彬、駱子棠各銜翎捐職一并斥革,周正本并革去舉人,駱子棠并革去增貢生,均□開缺□□,永遠不准開復,仍由臣咨行通緝,務獲嚴追究辦,以爲盗帑肥私者戒。
除將查抄周榮曜等家産,另案奏結,應咨部查照外,謹□□□□□,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七月初四日。
(光緒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奉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33—6588—12—10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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