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李汝璠与縣知縣摺會商问题

李汝璠与縣知縣摺會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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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竊照廣東會同縣知縣董汝昌調補陵水縣知縣,接准部咨,光緒三十二年三月十三日奉旨,五日行文,按限减半,應扣至三十二年閏四月初二日,作爲會同縣開缺日期,歸閏四月分截缺。十九年甄别,堪以知縣補用。該員李汝璠才識敏練,熟悉情形,以之請署會同縣知縣,與例相符,堪以勝任。相應懇恩,敕部以候補知縣李汝璠准署會同縣知縣,俾資治理。該員係以知縣請署知縣,銜缺相當,如蒙俞允,毋庸送部引見。

李汝璠与縣知縣摺會商问题

光緒三十二年六月二十日(1906年8月9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按班請署知縣,以資治理,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會同縣知縣董汝昌調補陵水縣知縣,接准部咨,光緒三十二年三月十三日奉旨,五日行文,按限减半,應扣至三十二年閏四月初二日,作爲會同縣開缺日期,歸閏四月分截缺。是月分升調遺選缺知縣止此一缺,毋庸籤掣,業經截缺咨報,應即按班請補。

查升調所遺選缺知縣缺出,例應以一缺題補各項候補并進士即用人員,以一缺題補各項委用人員,以一缺題補各項試用人員。又,知縣升調遺選缺,除坐補原缺、裁缺即用、迴避即用、新選新補、留省另補人員不計外,無論何項到班,先用鄭工遇缺先二人,海防新班先一人;無人,用鄭工遇缺先抵補。至第四缺,海防即、海防先分班輪用一人;無人,用舊例銀捐遇缺先;無人,用舊例銀捐遇缺;再無人,過班接用各項班次一人。又,知縣各班,例應先用正途出身,及曾任知縣、曾任應升知縣者二人,再用各項出身者一人。又,新海防人員,應跟接鄭工銓補。又,奉通行,曾任實缺、丁憂服滿分發人員,如遇選缺,除坐補原缺等項仍先儘請補外,其餘無論何項到班,先將此項人員儘數請補,均不積各班之缺。又,初任候補知縣,例應題請署理,各等因。

今會同縣一缺,正班班次係在候補儘先知縣郝秀楠請補鎮平縣知縣之後,查先儘請補之坐補原缺等項,及儘數請補之實缺、丁憂服滿分發知縣均無人,鄭工遇缺先以至舊例銀捐遇缺各知縣亦均無人,過班接用各項係候補正班到班,是班内上次准補曲江縣知縣之李九波係二次正途人員,此次應用各項出身之班。是班内名次在前之軍功候補知縣劉本鏡久無下落,潘承芬於光緒十四年辭往廣西查引地,左新前於光緒二十五年辭往湖南查引地,亦皆久未回省,均應扣補。

查有其次之候補知縣李汝璠,年六十六歲,係江蘇清河縣人,由保舉從九品加捐鹽經歷,改捐按經歷,指分廣東試用,光緒元年八月到省。嗣因委辦廣西南寧一帶電綫工程出力,照異常勞績保以知縣留省補用,光緒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奉旨:著照所請,該衙門知道。欽此。經吏部注册行文,以是年八月十二日作爲到省日期。十三年聞訃,丁父憂回籍,服闋起復,十七年二月回省。十八年請咨赴部,六月初三日帶領引見,奉旨:著照例發往。領照起程,於十八年閏六月二十八日到省。十九年甄别,堪以知縣補用。歷奉差委,均無貽誤。該員李汝璠才識敏練,熟悉情形,以之請署會同縣知縣,與例相符,堪以勝任。據廣東布政使兼署按察使胡湘林加考,詳請具奏前來。(www.daowen.com)

相應懇恩,敕部以候補知縣李汝璠准署會同縣知縣,俾資治理。該員係以知縣請署知縣,銜缺相當,如蒙俞允,毋庸送部引見。仍俟試署期滿,如果稱職,照例另請實授。

除咨部查照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二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654—6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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