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二年六月十二日(1906年8月1日)
大清欽命太子少保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會事。
現據署廣州協副將黄培松,轉據千總梁啓榮禀稱,竊千總在澳訪聞,有赤溪廳屬疍民吴聖益與吴聖榮,母黄氏,妻何氏、霍氏,聖榮之妻霍氏并子女幼孩一家十餘口,另雇工伴何竹卿、何亞性、竹卿之妻梁氏合計十六人,向操拖罟船出海捕魚爲業。本年四月十一日,在赤溪口地方突被强盗萬亞保五人暗藏槍刀,駕艇攏船,將該蛋民吴聖益、聖榮兄弟暨工伴何竹卿、何亞性四人并行殺害,拋尸落海,强勒年輕蛋婦,輪流奸宿。旋將魚艇駛至澳門變賣,已收得船價銀一百元花用。復起意圖將該蛋婦、幼孩等賣往娼家。幸吴何氏乘間逃出,暗報洋差,即將該凶盗萬亞保、梁亞嬌、黄亞莠、孔同幅等四名一并拿獲。經據尸母黄氏,尸妻吴何氏、吴霍氏、何梁氏等到案指證,該凶盗等均俯首無詞,供認劫殺奸擄等情不諱。詎澳官以該匪等非在洋界犯事,照例定罪六個月,期滿省釋等情,轉禀察核,俯賜照會,迅將已獲監押之凶盗萬亞保等提解回省訉辦,以儆强梁而雪盆覆,實爲公便等由,到本部堂。
據此,查該匪犯萬亞保等,膽敢在赤溪口地方持械過船,將吴聖益兄弟、工伴四人殺斃,拋尸落海,復將少年蛋婦强奸,賣船得贜,又圖將各蛋婦及幼孩等擄賣娼家,實屬凶暴已極,目無法紀。既據該千總訪聞,該犯等已在澳拿獲監押,并經尸親赴案質證明確,自應照章提解回省歸案訊辦,以除民害。
據禀前情,除札廣州協黄副將即飭梁千總查傳本案尸親證人前往澳門帶同到案,再將該犯質明提解外,相應照會貴兼理總領事官查照,希即轉致澳門總督,俟梁千總啓榮帶同尸親證人到案,務即飭屬立提該凶犯萬亞保,梁亞嬌、黄亞莠、孔同幅等復證明確,即交該千總押解回省訊辦,至紉睦誼。
爲此照會。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www.daowen.com)
右照會大英欽命駐扎廣州總領事官兼理西洋總領事官滿。
光緒三十二年六月拾二日。
監印官調粤差委保升知縣四川府經歷蔣逢周,陳永錫校對。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提解凶匪萬亞保事致兼葡總領事滿思禮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70—179頁,第305—191—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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