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1906年7月19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廣東省解過新案賠款第五年上半年款目銀數,彙案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前准户部咨開,各省攤還新案賠款,派撥廣東省每年銀二百萬兩,匀分十二次,按月解滬。按照公約,每解銀百兩,隨補關平銀一兩六錢四分三厘,等因。所有光緒三十一年十月以前應解銀兩,均經照派,按月解交江海關道兑收,隨時咨明,并按半年彙奏在案。
兹自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第五年第一次起,至三十二年四月第六次止,已滿半年,共解過攤還賠款紋銀九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六兩。又,解過各期應補關平紋銀一萬六千四百二十九兩九錢三分二厘。又,支給商號匯費洋銀一萬一百六十四兩二錢五分八厘;又,新籌各款洋銀,易紋起解,隨支補水洋銀一十萬九千九百七十七兩七錢七分四厘,統共支解六期賠款,連關平、匯費、補水,共銀一百一十三萬六千五百六十七兩九錢六分四厘。内動支鹽斤加價紋銀一十一萬九千一百二十九兩九錢三分二厘;又,洋銀二萬五百兩,房捐洋銀六萬一千八百六十七兩七分三厘,沙捐洋銀一十四萬六千兩,糧捐洋銀一十六萬八千五百四十三兩一錢三分八厘,新案二成裁兵餉米,洋銀四萬三千五百兩四錢四分四厘;又,紋銀三萬二千八百一十五兩五錢五分六厘,潮商免厘報效洋銀三萬兩,新加茶、糖、烟、酒、土藥三成厘金洋銀一萬一百六十兩,税契價洋銀一十八萬九千五百二兩二錢六分六厘;又,紋銀二萬三千一百四十九兩五錢五分五厘。以上各款,共支銀八十四萬五千一百六十七兩九錢六分四厘,尚不敷支銀二十九萬一千四百兩,係在司庫正雜款内通融挪借凑足,以應急需。據廣東藩運兩司,善後、厘務局司道等,詳請具奏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分咨外,謹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www.daowen.com)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842—8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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